SZTMD2017-G-031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2019年度苏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业务定点服务商的补充通知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财政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2017-2019年度苏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业务定点服务商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做如下补充(变更)通知:

一、项目名称:2017-2019年度苏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业务定点服务商

二、招标编号:SZTMD2017-G-03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7-10-23

四、补充(变更)内容:

(一)原文件中P9:12.2.2 投标人所提交的“12.2”全部内容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更改为:12.2.2 投标人所提交的“12.1”全部内容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二)原文件中P9:14.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4.1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单位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附于(投标书二)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更改为:14.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4.1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单位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附于(投标书一)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三)原文件中:4)业务汇总表

(4-1)2016年业务汇总表 单位:万元

年度

业务收入

备注

绩效评价或工程咨询业务或

管理咨询业务收入

2016年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要求提供财政等相关部门证明,否则评委有权扣分。

提供项目合同清单和发票号码清单复印件,否则评委有权扣分。

更改为:

(4-1)业务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时间

绩效评价或工程咨询业务或

管理咨询业务收入

业务金额

发票号码

备注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要求提供财政等相关部门证明,否则评委有权扣分。

提供项目合同清单和发票号码清单复印件,否则评委有权扣分。

第二类别评分标准中P35:

四、企业业务能力 25分

1、工程咨询业务收入 10分(以2014.9~2017.9.30期间为准,提供项目合同和发票清单复印件。)

300(含300万)~500万元 3分

500万元(含500万)~1000万元 6分

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 10分

更改为:1、工程咨询业务收入 10分(以2014.9~2017.9.30期间为准,提供项目合同清单和发票清单复印件。)

300(含300万)~500万元 3分

500万元(含500万)~1000万元 6分

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 10分

第三类别评分标准中P37

企业业务能力            25分

1、管理咨询业务收入  10分(以2014.9~2017.9.30期间为准,提供项目合同和发票清单复印件。)

100(含100万)~300万元             6分
300万元(含300万)~500万元              8分

500万元(含500万)以上               10分

更改为:四、企业业务能力            25分

管理咨询业务收入  10分(以2014.9~2017.9.30期间为准,提供项目合同清单和发票清单复印件。)

100(含100万)~300万元              6分
300万元(含300万)~500万元            8分

500万元(含500万)以上             10分

涉及第二、第三类别中的2.1管理咨询报告数量及规模类型情况   10分(以2014.9~2017.9.30期间为准,提供项目合同清单、发票号码清单和立项批文或项目报告复印件。)

更改为:2.1管理咨询报告数量及规模类型情况   10分(以2014.9~2017.9.30期间为准,提供项目合同清单、发票号码清单和立项批文或项目报告基本要素、主要内容复印件。)

五、联系事宜

1、采购单位:苏州市财政局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

联系人:陈伯阳

电话:0512-68616799

2、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十梓街327号沧浪科技创业园1号楼604室

联系电话:18115496441 传真:65231143

联系人:高飞、叶韵

六、有关说明

(1)本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本公告在同时在中国政府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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