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法律顾问助理定点服务单位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做如下补充(变更)通知: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助理定点服务单位
二、采购编号:SZTMD2018-C-001-A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4-16
四、补充(变更)内容:
1.原二、采购需求第四项2.5.(5):“年龄在35周岁以下”更改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原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项企业综合情况比较中的1:具有执业资格的时间 6分 (以批准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止,收购及兼并的可连续或合并计算)
1-4年(含1年,不含3年) 2分
4-7年(含3年,不含5年) 3分
8年及其以上 6分
更改为:具有执业资格的时间 6分 (以批准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止,收购及兼并的可连续或合并计算)
1-3年(含1年,不含3年) 4分
3年及其以上 6分
3.原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项企业综合情况比较中的2:“2、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比较 (15分)
2.1比较投入的两名服务人员相关学历,优秀的得3-5分,良好的1-2分,一般及差的不得分。
2.2比较投入的两名服务人员相关工作经验,优秀的得3-5分,良好的1-2分,一般及差的不得分。
2.3比较投入的两名服务人员个人荣誉情况,优秀的得3-5分,良好的1-2分,一般及差的不得分。
以上人员均要求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相应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更改为“2、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比较 (18分)
2.1比较投入的两名服务人员相关学历,优秀的得6分,良好的3-5分,一般的1-2分,差的不得分。
2.2比较投入的两名服务人员相关工作经验,优秀的得6分,良好的3-5分,一般的1-2分,差的不得分。
2.3比较投入的两名服务人员个人荣誉情况,优秀的得6分,良好的3-5分,一般的1-2分,差的不得分。
以上人员均要求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应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4.原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第四项类似业绩的:“1. 投标单位具有类似的服务业绩,每一个服务业绩得2分,最高14分。(须提供法律顾问合同或法律顾问聘书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更正为“1. 投标单位具有类似的服务业绩,每一个服务业绩得2分,最高10分。(须提供法律顾问合同或法律顾问聘书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原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项:“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2分)”更改为“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3分)”
6.原文件中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23日更改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24日。
五、联系事宜
1、采购人: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地址:西环路713号索山桥
联系人:潘长军 电话: 69330632
2、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十梓街327号沧浪科技创业园1号楼604室
联系电话:18115496441 传真:65231143
联系人:高飞、叶韵 、吴苏玲
六、有关说明
(1)本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本公告公布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