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科技城校的委托,为其图书馆家具和档案室家具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SZTMD2018-N-G-002)。该项目已于2018年5月11日开始发布采购公告。现对本采购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更改,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延长至2018年5月31日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日起120天”
现更正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止日起120天。”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17.1”、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函”,第四章招标书六、综合说明“10、投标总报价”、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1”,报价组成说明更正如下:“投标总报价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四、原招标文件第36页,取消“四、出样要求”。
五、原招标文件第39页,“(4)家具以及配件的检验,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30天内完成,抽样人员由采购人代表、中标人代表和检测机构等方面人员组成。”
现更正为:“(4)家具以及配件的检验,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10天内完成,抽样人员由采购人代表、中标人代表和检测机构等方面人员组成。”
六、原招标文件第43页,“7.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现更正为:“7.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七、原招标文件第45页,“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至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现更正为:“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至苏州高新区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八、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评分标准,1、主要原材料检测报告比较(6分)”中的“注:提供上述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告检测日期须在2017年4月1日之后,报告须复印完整,复印局部内容及复印缩放均视为无效,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不提供不得分。全部齐全得6分,少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现更正为:“1、主要原材料检测报告比较(11分),注:提供上述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告须复印完整清晰,复印局部内容及复印缩放均视为无效,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不提供不得分。全部齐全得11分,少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九、取消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评分标准,2、产品成品有效检测报告(6分)”的评分内容。
十、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评分标准,3、主要产品配件质量比较(4分)”中的“注:提供上述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告检测日期须在2017年4月1日之后,报告须复印完整,复印局部内容及复印缩放均视为无效,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不提供不得分。全部齐全得4分,少一份扣0.5分,扣完为止。”
现更正为:“第六章 评审方法、评分标准,3、主要产品配件质量比较(5分)注:提供上述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告须复印完整清晰,复印局部内容及复印缩放均视为无效,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不提供不得分。全部齐全得5分,少一份扣0.5分,扣完为止。”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四)样品比较:(20分)”
更正为:
(四)投标单位提供招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图 ,(16分)
1、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图片及材质描述逐一绘制经厂家确认的产品三维效果图、生产工艺图、装配施工图比较,最优12分,良9-6分,一般5-0分。
2、评委专家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技术图纸、生产工艺方案、难度解决方案、承诺打分,最优4分,其它由评委在0-2分之间打分。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六)合同履约能力比较(8分)”,其中序号1、序号2、序号3的“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
现更正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评分标准,(七)综合实力比较(15分)”,其中序号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GB/T23794-2015企业信用等级认证(2分),AAA级2分,AA级及以下1分,(2分)”
现更正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GB/T23794-2015企业信用等级认证(3分),AAA级3分,AA级2分,A级1分,(3分)”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评分标准,(七)综合实力比较(15分)”,其中序号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GB/T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2分),”
现更正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GB/T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3分),”
十五、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评分标准,(七)综合实力比较(15分)”,其中序号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获得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1分)”
现更正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获得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2分)”
十六、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评分标准,(七)综合实力比较(15分)”,其中序号7、“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国家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2分)。”
现更正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国家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3分)。”
十七、原文件中7.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8年6月4日13:00~13: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4日13: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6月4日13: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十梓街338号姑苏征信产业园4号楼2楼会议室
现更正为:7.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8年6月11日14:00~14: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11日14: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6月11日14: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十梓街338号姑苏征信产业园4号楼2楼会议室
五、联系事宜
1、采购单位: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科技城校
联系人:张俊
电话:68252797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72号
2、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室
联系人:高飞、李开荣、叶韵、刘静
联系电话:0512-65231142、18115486441传真:65231143
六、有关说明
(1)本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本公告在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