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二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TMD2019-G-096
二、招标内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二期升级改造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2100000元)
最高限价:贰佰壹拾万元整(¥2100000元)
四、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63号)要求“按照 ‘放、管、服’的改革方向,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并指出要整合分散设立的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132号)的要求,为简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高效便捷透明的为企业服务,尽快实现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无纸化”,让企业和群众享受足不出户轻松办事的体验。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起来”、“联起来”的基础上,重点在“管起来”、“用起来”上下功夫。
基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系统、监管平台协同运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的建设基础,针对目前公共资源交易效率不高、流程繁褥、数据不同源等情况,需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
1.2、现状分析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运行良好,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服务能力有限
(2)业务程序繁琐
(3)办事效率不高
1.3、建设目标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遵照各类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受理规范,结合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将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集成,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建成一套与实际业务和应用基础相适应,安全可靠、稳定高效、操作方便、可扩展的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
(二)、项目总体需求
2.1、用户对象需求
系统设计的用户对象需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方、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竞买人、社会公众等。
2.2、技术需求
(1)需采用多层B/S应用结构体系,表示层、业务层、数据访问层分开;
(2)需支持基于云平台的部署;
(3)需支持Docker容器化部署应用;
(4)需支持Dubbo微服务架构;
(5)需支持组件化开发;
(6)需支持分布式事务处理功能;
(7)需支持负载均衡和群集技术;
(8)需支持主流数据库系统;
(9)需支持消息服务;
(10)需基于工作流的业务流程配置;
(11)需支持一体化运维监控
(12)需提供良好的容错性。
2.3、性能需求
(1)系统需采用三层架构体系结构,充分考虑到今后的纵向和横向平滑扩张能力。
(2)系统需支持1000个普通同时在线用户的性能要求;当100个用户并发请求同一个中等复杂度的事物时,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
(3)系统需支持500 万记录数、500GB字节的年数据量。
(4)系统需支持7×24 小时连续运行,平均非计划年故障时间:<1 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 分钟。
(5)系统需具备较强的灾难恢复能力。
2.4、系统架构设计
需根据本次“功能建设需求”章节内容,提供符合建设需求的技术架构图和功能架构图。
(三)、功能建设需求
3.1、统一门户网站
需新建统一的门户网站,将苏州市各县区的门户网站内容都整合到统一门户网站里面进行展示。
3.1.1、频道规划
主要频道需包含行业快讯、交易信息、诚信信息、信用信息、通知公告、电子交易系统公示、法律法规等。
3.1.2、信息展示
需包括平台信息、交易信息、诚信信息、统计数据、发布管理。
3.1.3、二级网站
需支持通过地图式的方式展现各个县区的交易情况,点击地图中的县区跳转到各分中心网站上,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3.1.4、网上办事导航
需提供导航式的指引操作功能
3.1.5、网站后台管理
需包括栏目管理、模版管理、元件管理、全文检索、系统参数设置。
3.2、统一项目受理
主要建设内容需包括建设、轨道交通、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交易,并需提供项目数据接口。
3.2.1、建设、轨道交通、水利工程受理内容
(1)项目注册
需支持招标人、代理机构对项目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2)招标项目
需支持招标人、代理机构将项目划分成多个标段,录入各类信息,推送到统一受理部工作人员处核验发布的功能。
3.2.2、政府采购
需支持条目组包与项目分包两种方式。
(1)采购计划受理
需支持采购工作人员对采购计划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2)项目组建(条目组包)
需支持进行项目重组,并对重组项目进行分包操作,核验通过后系统自动推送到统一受理部工作人员处核验发布。
(3)项目管理
需支持项目负责人获取到标段信息后自行维护的功能。
3.2.3、国有产权
(1)项目受理
需支持交易机构对委托人提供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系统自动推送到统一受理部工作人员处核验发布。
(2)标段划分
需支持项目负责人对标段进行划分,并提交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推送到统一受理部工作人员处核验发布。
3.2.4、土地交易
(1)项目受理
需支持出让人在线录入矿区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文件资料,提交领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推送到统一受理部工作人员处核验发布。
3.2.5、项目数据接口
项目受理完成之后,平台需提供统一的接口供各交易平台获取项目受理的信息。
3.3、统一场地预约
3.3.1、场地信息维护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需对中心开标室、评标室的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协调。
3.3.2、开评标场地预约/审核
需支持招标代理(采购人)根据之前登记的统一项目受理信息选择需要使用的场地。
3.3.3、开评标场地变更
需支持招标代理(采购人)根据之前审批过的场地预约信息,进行变更,并提交中心人员核验。
3.3.4、开评标场地取消
需支持招标代理(采购人)根据之前审批过的场地预约信息,进行取消;并提交中心人员核验。
3.3.5、使用情况查询-今日开标
需支持查询今日开标项目及场地使用情况。
3.3.6、使用情况查询-综合查询
需支持查询各开标室当天的会议安排。
3.3.7、场地接口
平台需提供统一的接口供各交易平台获取场地预约的信息。
3.4、统一信息发布
需包括建设、轨道交通、水利信息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发布、国有产权信息发布并需提供公告公示接口。
(1)建设、轨道交通、水利信息发布
需包含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主要需包含采购预告、采购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
(3)土地交易信息发布
主要包含交易公告、结果公示、其他公告公示等。
(4)国有产权
主要包含挂牌公告、成交公示等。
(5)公告公示接口
平台需提供统一的接口供各交易平台获取发布结果反馈的信息。
3.5、统一专家抽取(省建)
统一专家抽取功能由省统一平台集中提供,苏州市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平台需做单点登录后使用。
3.6、统一金融服务
3.6.1、保证金管理
保证金管理需包括虚拟子账户生成、开标时间维护、保证金缴纳查询、保证金退款/冻结、冻结白名单维护接口、银行信息配置。
3.7、统一中标服务费办理
3.7.1、线上模式
需提供在线缴纳服务费。主要功能需包含开票信息及地址维护、网上缴费、减免服务费申请。
3.7.2、线下模式
中标人现场缴纳服务费,财务人员进行确认并且登记,需支持登记完成后受理平台允许打印中标通知书。
3.7.3、服务费公式配置(含优惠)
需实现服务费自动计算。
3.8、统一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受理平台完成中标通知书发放工作,需保留线上和线下双轨并行的模式。
3.8.1、中标通知书打印
需支持自动生成中标通知书,需提供中标人自主打印功能。
3.8.2、进场交易证明打印
需自动生成进场交易证明,需提供投标人自主打印功能。
3.9、统一项目预警
3.9.1、时效人员追踪
系统需提供对于十统一中的办理时限监控,需支持对在每一个办事节点的人员办事时效进行时限设置,并进行跟踪监管,追踪每个办事人员在每个节点的办事效率。
3.9.2、时效事项追踪
系统需提供对于十统一中的办理时限监控,系统需支持自动获取每一个事项的办事时耗,统计出每个事项主要耗时环节。
3.10、统一数据归集
3.10.1、综合查询
统一受理平台需提供综合查询功能,需支持配置各种查询检索条件。
3.10.2、信息统计
统一受理平台可对平台中的所有项目信息进行统计,需支持图表的形式直观展现统计结果。
3.10.3、报表打印
统一受理平台需支持对项目信息报表统计要求以及信息统计的结果,生成各类统计报表,直接进行打印。
3.11、统一诚信库
3.11.1、基本信息管理
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需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
3.11.2、企业资质管理
系统需支持对企业资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原件审核。
3.11.3、企业业绩管理
企业业绩需包括系统建立以来的中标工程记录。
3.11.4、企业获奖管理
企业需提供获奖证明供相关部门审查,审核通过后直接入库。
3.11.5、交易用户信息变更
需支持把交易用户由普通用户提升为特殊权限用户,对个人信息,公司信息进行相关变更的功能。
3.11.6、不良行为记录
系统需建立统一的诚信管理档案,对各类交易用户的交易行为进行诚信记录和审核备案。
3.12、统一信用库
主要内容需包括联合惩戒黑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行为信息、荣誉信息、社会信用信息。
3.12.1、联合惩戒黑名单信息
联合惩戒黑名单信息,需通过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3.12.2、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主要需包括市场主体收到限制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之外的行政处罚信息。
3.12.3、失信行为信息
失信行为记录是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认定。在公示期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3.12.4、荣誉信息
需建立荣誉信息库,通过数据采集,同步获取“信用苏州”、“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推送的红名单企业/人员信息。
3.12.5、社会信用信息
社会信用信息需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同步获取。
3.13、统一档案管理
3.13.1、档案信息查看
需支持用户通过系统查看档案信息,提供丰富的查询条件。
3.13.2、自动归档(一键归档)
自动归档是根据预先配置好的归档资料内容要求自动从系统中搜寻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
3.13.3、手动归档(节点上传)
需支持由项目负责人手工上传所需归档的材料进行归档。
3.13.4、在线电子档案脱机归档、浏览
系统需提供脱机归档功能,可将整个项目的招标信息进行打包并提供下载。
3.14、数据接口设计
需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3.0)进行相关对接,相关数据对接接口需包含以下几点:
(1)与住建局系统对接
(2)与水利局监督平台对接
(3)与其他相关部门系统对接
(4)与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接
(5)与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接
(6)与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接
(7)与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接
(8)与苏州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接
(9)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10)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平台对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条件:
5.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5 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六、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6.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必须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详细申领CA证书的流程详见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0512-68617635。
6.2供应商注册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供应商登录页面->用户流程说明中查看。
6.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9日。
6.4供应商必须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
6.5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留有充分的时间,在2019年8月2日14:00~14:30时携带CA成功完成解密,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投标无效。逾期完成以上工作的供应商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 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七、 质疑要求:
7.1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上报名确认单”。
7.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须一次性提出质疑事项。
7.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
7.4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叶韵
7.5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7
7.6通讯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1519。
八、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9年8月2日14:00~14:3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2日14:30时
开标时间:2019年8月2日14:30时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二份
十、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林伟 电话:0512-69820817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4-5楼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1519室
联系人:叶韵、吴苏玲、高飞、李文祥
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7 传真:65231143
十二、本项目信息公告媒体为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十四、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