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TMD2019-Y-C-025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关于燃气执法检测项目的采购公告

受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委托,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所需的燃气执法检测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TMD2019-Y-C-025号

二、采购内容:燃气执法检测项目

三、采购需求:

1、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综合要求 具体划分
1 燃气执法检测项目 周期:2019年9月底到2019年11月20日(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项目总服务60家

2、服务期限:2019年9月底到2019年11月20日(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3、服务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

4、服务范围:本次结果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

5、服务要求:

5.1 建立项目工作组

根据投标书工作计划、项目工作量、及工作进度计划,成立报经甲方认可的工作组。

5.2 确定检查目标单位清单

调查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范围工业企业各类用气单位,采购方提供约60家企业。检查目标单位包括管道天然气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瓶装液化天然气用户,自建储供气站用户等等。

5.3集中组织培训,对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燃气相关法律依据、使用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日常隐患排查等内容。

5.4开展检查:

5.4.1核查依据

依据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最新版本《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关于加强用气单位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燃气联席办〔2017〕4号文)、《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局、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第13号)、《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

5.4.2明确检查内容,编制检查表单及企业检查报告模板,报经甲方认可后开展检查。

检查内容范围至少应包括:

1)用气单位燃气安全责任落实,明确燃气安全管理责任人。

2)建立燃气设施、用气设备器具的台账清单,明确日常检查维护管理责任。

3)保障燃气安全费用投入,配备必要的日常检查设备仪器(包括专业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按规定检验燃气设施安全附件,及时维修更新危旧燃气设施、用气设备及器具。

4)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方案,并按制度规定要求开展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相关检查、维护工作保存记录文件。

5)燃气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安全常识。

6)定期开展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燃气操作人员熟悉应处置流程。

7)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的燃气。

8)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检查和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在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9)燃气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对没有能力自行维护保养的燃气专业设施,委托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定期保养,处于良好状态。

10)同一用气场所,不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气。

11)用气现场用气安全条件的符合性情况。

12)用气场所配备灭火器材,按要求使用防爆电器。

13)使用具有资质的燃气燃烧设备生产单位生产的合格用气设备。

14)配套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按规定定期检验,处于完好运行状态。

15)其他应检查情形。

5.4.3检查反馈:企业检查结束,召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召开检查反馈会议,列出问题点并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指导跟踪企业问题及隐患的整改落实。形成反馈记录,反馈记录包括时间、地点、问题汇总以及与会人员签字。

5.5出具检查报告,现场检查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检查报告。检查报告须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等内容,并独立成册(包含纸质档和电子档)。检查报告正文内容,应包括:

(1)被检查单位的总体情况概述,重点说明该单位内部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检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

(2)列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法律依据及提出的整改建议,发现的问题应附现场照片说明。

(3)复查记录,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复查,给出复查结论,并附复查现场照片说明。

(4)特别情况说明(如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难以整改的情况等)。

(5)全部核查完成后,汇总编制60家企业总体检查报告,全面统计和分析所有被检查用气单位的燃气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提交甲方。

四、采购项目预算:

1、采购项目预算:30万元

2、采购单价最高限价:5000元/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参加磋商报名及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9月18日每日9:00-11:00及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副本)。

(2)报名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

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

报名及获取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1519室。

七、质疑要求:

(1)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邮寄或现场接收。

(3)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吴苏玲。

(4)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6。

(5)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1519室。

八、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9月23日13:30~14:0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9月23日14:0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年9月23日14:00(北京时间)开始。

(3)磋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磋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九、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1519室

电话:0512-65231142-8006         传真:0512-65231143

联系人:吴苏玲、李文祥、葛希璟、高飞

十、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

联系人:庞奕超        联系电话:17715186018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现代大道66号综保大厦

十一、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十二、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70。

十三、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四、公告期: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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