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部队靶场建设地块测绘、建设用地组卷报批第三方技术服务及部队靶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调查、审核报批第三方技术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TMD2019-G-175
二、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部队靶场建设地块测绘、建设用地组卷报批第三方技术服务
第二标段:部队靶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调查、审核报批第三方技术服务
三、招标需求:
第一标段:
(一)工作内容
1.用地预审阶段
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节地评价报告等支撑性材料,对原靶场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情况开展评估,对新靶场开展用地预审申请组卷,逐级上报县、市、省、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通过自然资源部的批准,取得用地预审意见。
2.用地报批阶段
按照招标人要求分别完成勘测定界、压覆矿查询(如果项目涉及压矿,需编制相关评估报告,另行确定编制费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报批工作咨询等工作,并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办理县、市、省、部四级审查及流转,最终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的用地批文。
(二)工作周期
1. 勘测定界报告、节地评价报告、压覆矿查询(如果项目涉及压矿,需编制相关评估报告,另行确定编制费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等支撑性材料:在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材料编制,按市、省相关的流程规定完成审查或论证,取得相关审查报告或论证意见。
2. 用地预审:获得用地红线及项目备案批复后180日历天内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该工程的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若用地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相关办理周期也发生相关调整。
3. 用地报批:获得项目备案批复、用地计划、林地批准手续,以及落实空间指标后180日历天内,取得自然资源部对本工程的用地审批文件。若用地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相关办理周期也发生相关调整。
本项目涉及所有材料只能纸质报批。
(三)人员配置要求
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
(四)服务要求
1.技术依据:为保证本项目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技术实施方案需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递交的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3.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以满足建设要求。
第二标段:
(一)工作内容
(1)编制项目占用国家级公益林调整生态影响评价报告
确定本项目范围内占用国家级公益林使用面积(包含临时占用及永久占用),编制项目占用国家级公益林调整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协助采购方国家级公益林调整工作。
(2)编制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确定项目红线范围内林地使用面积,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对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包含临时占用及永久占用)商品林、各种林地的性质进行现状调查,确定使用林地因子情况,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3)办理建设用地林地报批手续
根据林地实际的现状调查,包含临时占用及永久占用,需办理相关审批申报工作。
按程序组卷逐级上报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包含临时占用及永久占用),办理县、市、省、部四级审查及流转,按市、省相关的流程规定完成审查或论证,最终取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审批申报时需投标单位协助完成采购方的审批申报工作。
(二)工作周期
1. 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占用国家级公益林调整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及相关的申请材料,按各级相关的流程规定完成审查或论证,办理县、市、省、部四级审查及流转,按市、省相关的流程规定完成审查或论证,最终取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本项目涉及所有材料只能纸质报批。
(三)人员配置要求
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
(四)服务要求
1.技术依据:为保证本项目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技术实施方案需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递交的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3.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以满足建设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的购置合同或发票、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介绍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参加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类别投标或者未划分类别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必须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详细申领CA证书的流程详见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0512-68617635。
5.2供应商注册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供应商登录页面->用户流程说明中查看。
5.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月7日。
5.4供应商必须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
5.5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留有充分的时间,在2020年1月20日10:00~10:30时携带CA成功完成解密,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投标无效。逾期完成以上工作的供应商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6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 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六、 质疑要求:
6.1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上报名确认单”。
6.2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现场或邮寄接收。
6.4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叶韵
6.5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7
6.6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
七、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20年1月20日10:00~10:3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20日10:30时
开标时间:2020年1月20日10:30时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二份
9、本项目预算:
第一标段: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元)
最高限价: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元)
第二标段: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
10、采购单位: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陈为海
电话:0512-66361112
地址:苏州市西环路713号
11、采购代理机构(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
联系人:高飞、叶韵、狄雯鑫、葛希璟
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7
12、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3、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14、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