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委托,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提供的水土保持咨询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TMD2020-GS-C-002号
二、采购内容: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2018年11月25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2018〕338号),2019年7月出台《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172号),强调水主管部门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生态优先战略部署,保护水生态环境,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拟开展苏州市姑苏区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
2.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批前服务
(1)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对苏州姑苏区2020年度待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方案报告表项目,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表项目审批初步意见。
(2)对姑苏区2020年待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方案报告书项目,协助采购方组织技术审查会,负责会务、议程安排、联系专家等相关工作,整理评审专家审查意见,并支付专家评审费用,严禁要求建设单位或方案编制单位支付评审费用;在收到报批项目任务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在10日内修改完成提交正式报批稿后,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书项目审批初步意见。
(3)邀请的方案审查专家须在江苏省或苏州市水土保持专家库内选择,一般为3人,项目情况复杂的可以邀请5人,且邀请的专家与报批项目建设单位、成交方无利益关系。如发现邀请的专家不符合规定将重新进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承担;若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成交方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4)成交方不得参与报批项目的方案编制、监测、第三方验收等工作,如发现一次/项,扣减本项目全部服务费用;若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成交方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2.2 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对姑苏区2020年度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核查。
说明:监督检查截止期限为2020年度批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后为止。
2.2.1跟踪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3)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6)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7)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2.2.2现场检查主要程序
(1)草拟检查通知;
(2)现场检查并查询有关资料;
(3)听取生产建设单位和其他建设单位情况介绍并问询;
(4)填写检查情况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草拟检查意见;
(6)对有限期整改任务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2.2.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
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
2.2.4水利部水保监督管理系统录入
按要求对2020年度报批的水土保持项目(含下放审批权限地区审批的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2.2.5监督监管要求
(1)批复水土保持报告书项目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年,报告表项目不少于1次/年。
(2)形成监管台账,并填写事中事后检查表,及时将结果提交。
(3)每季度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监管情况。
(4)现场检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将检查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生产建设单位。
2.2.6成果提交(包含但不限于)
(1)按照“一项一档”要求,整理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台账资料;
(2)监管相关材料,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现场检查照片、建设方提交的项目资料整理结果等。
(3)监管情况汇总材料。
2.3上级疑似违法违规图斑复核
为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水利部与江苏省水利厅启动实施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遥感解译与判别项目,按要求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统一使用专用APP,按要求采集扰动图斑信息及拍摄现场照片,并及时上传水利部系统,对复核确认需要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发函限期办理。
成果要求
(1)对水利部区级监测APP中涉及姑苏区图斑复核上传100%;
(2)完工每日复核工作日志;
(3)完成复核工作简报。
2.4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服务
(1)项目概况: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综合应用遥感、地面观测、抽样调查等方法和手段,全面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年度水土流失变化情况并进行公告,为水土流失生态安全预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以及有关生态评价考核等提供支撑。
(2)动态监测服务内容:
2.4.1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根据水利部《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开展姑苏区水土流失调查监测。
区域水土流失调查工作按照基础资料准备、遥感影像选择与预处理、遥感解译与专题信息提取、土壤侵蚀模数计算和强度判定、监测成果管理等主要环节开展。
利用多源遥感影像,采用资料收集、遥感监测、野外调查、模型计算和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区土地利用、植被覆盖度、土壤侵蚀、水土保持措施等情况进行监测,苏州地区属于水力侵蚀地区,采用中国土壤流失方程CSLE计算土壤侵蚀模数。利用土壤流失模型计算分析姑苏区2020年度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及强度划分。
2.4.2水土流失消长分析
(1)以行政区为基本对象,分析水土流失总面积以及各级侵蚀强度面积的消长(动态变化)。
(2)在行政区水土流失消长分析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消长进行分析。
(3)水土流失消长的分析方法可采用土壤侵蚀强度转移矩阵分析和动态对比。
说明:如能获得《苏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中水土流失调查数据成果或其他水土流失调查数据成果,开展对比2020年度的消长分析工作;否则数据存档,2021年度开展2020-2021区域水土流失消长分析。
2.4.3成果提交
(1)文本成果
姑苏区2020 年度水土流失调查成果报告,需通过专家审查;
(2)数据成果
专题数据:土地利用、植被覆盖度、土壤侵蚀、土壤侵蚀地块等;
统计表:土地利用、植被覆盖度、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统计表。
(3)图件成果
土地利用图、植被覆盖度图、土壤侵蚀图等专题图。
2.5水土保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对姑苏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乙方协助甲方水土保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整理上级考核所需的台账资料,包括责任落实、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监测与信息化等内容。
三、 采购项目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1 | 动态监测服务 | 20万元 |
2 |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服务 | |
3 | 对批复项目监督监测 | |
4 | 生产建设项目批前服务 | 7000元/项
(按实结算) |
5 | 法违规图斑复核 | 1000元/项
(按实结算) |
四、 服务期限: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服务时间 | |
1 | 动态监测服务 | 20万元/年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
2 |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服务 | |||
3 | 对批复项目监督监测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所有内容结束 | ||
4 | 生产建设项目批前服务 | 7000元/项
(按实结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所有内容结束 | |
5 | 法违规图斑复核 | 1000元/项
(按实结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所有内容结束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A、供应商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供应商的特殊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6.1报名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
6.2 CA办理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6.3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进入“供应商”系统,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6.4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0512-65109455(业务咨询)
6.5文件获取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姑苏区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在报名完成后在弹出的下载页面下载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在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设计图纸等确实无法上网公告的资料,代理机构将无偿发放给供应商,不作领取登记。
6.6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6.7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0512-65109455(业务咨询)
七、质疑要求:
7.1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2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邮寄或现场接收。
7.3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叶韵
7.4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7
7.5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室。
八、磋商文件递交和磋商文件接受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5月26日9:00—9:30整(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5月26日9:30整(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磋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二份
九、磋商时间和地址:
开标时间:2020年5月26日9:3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十、采购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赵晶
电话:67277534
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
十一、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室
联系人:高飞、叶韵、李文祥、李开荣
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7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
2、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
十三、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十四、苏州市姑苏区财政局综合处监督电话:0512-68728409
十五、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