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TMD2020-Y-C-014-A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关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服务商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服务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9月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MD2020-Y-C-014-A

项目名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服务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万元

采购单价最高限价:5000元/家

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综合要求 具体划分
1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服务商 周期:2020年9月初到2020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

内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辅导建设,危化品安全状况核查提升,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核查提升,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安全管理核查提升,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判定与核查。完成双重机制建设的辅导工作,督促企业完成岗位辨识,制定好岗位风险清单,建好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区域四色图

项目共服务约50家企业。

 

2、服务要求:

(1) 双重预防机制辅导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和《园区安监局关于生产安全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 (苏园安监〔2017〕13号)要求,对服务企业进行双重预防机制的辅导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分级,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重点岗位风险公示公告,制定管控措施,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使企业形成自查、自改、自控的工作机制。达到苏州市和园区的验收标准,培育不少于5家的标杆示范企业。

(2)集中组织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含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承包商及高危作业管理(重点为有限空间)、危化品管理等,每项内容准备专门的教材,每项内容培训学时不低于1学时,总计培训学时不低于4学时。

(3)关注重点部位(粉尘产生场所及除尘器、液氨存储及使用场所、冶金工艺场所、危化品仓库及使用场所,危化品储罐及使用场所等位置),通过核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形成专篇描述。

(4)关注承包商管理、高危作业管理、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防火灾、防中毒等“八防”管理,通过核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形成专篇描述。

(5)对辅导建设企业判定是否存在有限空间,对存在企业进行有限空间检查,含规章制度、人员教育、设备设施、作业管理等提出指导整改意见,形成专篇及存在有限空间企业汇总名单。

(6)对辅导建设企业明确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对照总局标准),形成专篇及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汇总名单。

(7)企业核查结束,召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召开总结会议,列出问题点并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8)指导企业针对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并组织验收,针对企业未及时整改事项,附上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报企业。

(9)每家企业辅导建设结束后形成辅导建设报告,并及时向辅导建设委托单位提交。辅导建设报告正文内容包括:

9.1被辅导建设企业的总体情况概述,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列出被辅导建设企业所有的风险点,并进行分级分类,重点描述目前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情况,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如被辅导建设企业涉及液氨、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危化品、冶金工艺等重点事项的,辅导建设报告内须有专门的篇章。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初到2020年10月底,(具体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提供以下材料现场获取。(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磋商。)

(1)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副本)。

(2)报名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获取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开标室(2)

五、开启

时间:2020年9月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根据本年度工作任务,10月底前需完成小微标准化新创复审辅导和运行审计核查,该项目需要经过首轮核查、督促整改、第二轮复查、第三轮验收评审等阶段,同时新创和复审还需要完成网上申请及评审等整套新创和复审流程,直至生成证书,时间跨度比较长,迫切需要尽快恢复采购工作,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请各投标人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

(2)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

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进行登记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上述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5、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7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

地 址: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

联系人:王云峰

电 话:6873156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

联系人:吴苏玲、高飞、李文祥、叶韵

电 话:65231142-8006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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