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2020-10-19】
项目概况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ZTMD2020-G-048
项目名称: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标段一:2021-2023年度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测评;
标段二:2021-2023年度政务公安满意度调查测评;
标段三:2021-2023年度文明交通指数和车管所作风效能建设测评;
预算金额:367.08万元
标段一:2021-2023年度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测评,142.08万元
标段二:2021-2023年度政务公安满意度调查测评,90万元
标段三:2021-2023年度文明交通指数和车管所作风效能建设测评,135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为全面测评全市各派出所辖区群众的社会治安满意度、公安队伍满意度、社区民警知晓率、相关公安窗口满意度、交通文明秩序,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苏州市公安局2021-2023年度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测评工作方案》如下:
标段一:2021-2023年度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测评;
标段二:2021-2023年度政务公安满意度调查测评;
标段三:2021-2023年度文明交通指数和车管所作风效能建设测评。
合同履行期限:3年,2021-2023年度(以采购方通知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的购置合同或发票、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介绍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参加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5 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805640413、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K504公开开标大厅(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
2.2苏州市财政局中心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
名 称:苏州市公安局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
联系人:马骏
地 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
联系人:高飞、吴苏玲、葛希璟、叶韵
电 话:0512-65231142-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飞、吴苏玲、葛希璟、叶韵
电 话:0512-65231142-8006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