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南区派出所委托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警用二轮摩托车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做如下变更(补充)通知:
一、项目名称:警用二轮摩托车
二、招标编号:SZTMD2017-WZ-T-006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7-9-30
四、补充(变更)内容:
1、原文件P3,8、(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变更为:(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该员工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原文件P3,五、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间:自该公布上网之时起至2017年11月2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变更为:五、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间:自该公布上网之时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3、原文件P8,14.2.6 响应产品的品牌、规格、参数、性能、产品图册、彩页及《技术要求偏离表》;
变更为:14.2.6 响应产品的品牌、规格、参数、性能及《技术要求偏离表》;
4、原文件P9 ,14.2.8响应单位所提供的基础车型的车辆厂商或其全国总代理须在近三年公安部警用执法装备目录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消。
5、原文件P9,14.2.9所投车辆整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变更为:所投车辆整车的技术参数复印件。
6、原文件P9 ,14.2.10响应单位在苏州地区有常驻售后服务场所证明材料或承诺成交后20天内在苏州地区成立售后服务场所的承诺函:不少于3名售后服务人员的所投车型维修技能证书或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车辆维修证书复印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变更为:14.2.10响应单位在苏州地区具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须提供固定售后服务场所租房合同与场地房产证明,苏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的售后服务场所员工社保证明材料)。
7、原文件P9,14.2.1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2014年1月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1个,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完整的业绩合同、成交通知书、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变更为:14.2.1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2014年1月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1个,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完整的业绩合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8、原文件P41,二、评审内容表
评审内容 | 是否合格(是/否) | 备注 |
1、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
2、 响应产品的品牌、规格、参数、性能、产品图册、彩页及《技术要求偏离表》 | ||
3、所投车辆整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 ||
4、响应单位在苏州地区具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须提供固定售后服务场所租房合同与场地房产证明,苏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的售后服务场所员工社保证明材料(不少于5人)及摩托车维修技能证书或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摩托车维修上岗证(不少于3人)的证明材料 | ||
5、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其他综合内容承诺等 | ||
6、2014年1月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1个,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完整的业绩合同、成交通知书、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 ||
7、其他(除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采购内容以外的其他涉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条款内容) |
变更为:
二、评审内容表
评审内容 | 是否合格(是/否) | 备注 |
1、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
2、 响应产品的品牌、规格、参数、性能及《技术要求偏离表》 | ||
3、所投车辆整车的技术参数复印件 | ||
4、响应单位在苏州地区具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须提供固定售后服务场所租房合同与场地房产证明,苏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的售后服务场所员工社保证明材料)。 | ||
5、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其他综合内容承诺等 | ||
6、2014年1月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1个,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完整的业绩合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 ||
7、其他(除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采购内容以外的其他涉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条款内容) |
五、联系事宜
1、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南区派出所
地址:枫津路1号
联系人:阙晓燕 联系电话:0512-65621867
2、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因统一装修临时地址:苏州市十梓街327号沧浪科技创业园1号楼604室
联系电话:18115496441 传真:65231143
联系人:叶韵、周文娴
六、有关说明
(1)本公告作为原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谈判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谈判文件执行。
(3)本公告在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