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市政绿化管理中心委托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绿化养护管理6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做如下补充(变更)通知:
一、项目名称:绿化养护管理6个标段
二、招标编号:SZTMD2018-WJ-G-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3-1
四、补充(变更)内容:
(一)原文件中P9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3技术标(技术部分及其他):(技术部分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
14.3.1绿化养护工作方案;
14.3.2绿化养护人员配备,包括各类人员数量、专业素质及各岗位人员配置;
14.3.3绿化养护的规章制度及内容奖惩机制;
14.3.4本项目绿化养护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14.3.5绿化养护设备配备;
14.3.6绿化养护的耗材供应;
14.3.7绿化养护服务的其他承诺;
14.3.8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14.3.9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4.3.10关于投标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4.3.11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4.3.12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文件及招标代理人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14.3.13投标单位苏州地区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证明文件等;
14.3.14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相关人员)交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
14.3.15类似项目清单及业绩证明;
14.3.1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14.3.17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4.3.18如投标单位为中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型企业的证明资料。
更正为:
14.3技术标(技术部分及其他):(技术部分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
14.3.1绿化养护技术和服务方案;
14.3.2投入本项目人员和设备情况;
14.3.3绿化养护的耗材供应;
14.3.4绿化养护服务的其他承诺;
14.3.5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14.3.6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4.3.7关于投标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4.3.8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4.3.9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文件及招标代理人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14.3.10投标单位苏州地区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证明文件等;
14.3.11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相关人员)交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
14.3.12类似项目清单及业绩证明;
14.3.1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14.3.1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4.3.15如投标单位为中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型企业的证明资料。
(二)原文件中P36中(3)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泵 | 辆 | 10 | |
2 | 高压药水机 | 辆 | 1 | |
3 | 绿篱机 | 辆 | 2 | |
4 | 草坪修剪机 | 台 | 3 | |
5 | 割灌机 | 台 | 3 | |
6 | 打孔机 | 台 | 1 | |
7 | 洒水车 | 台 | 1 | 核定载质量5T及以上正规原装洒水车每年12月底车身喷漆见新一次, 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8 | 清运卡车 | 台 | 1 | 核定载质量1.5T及以上清运卡车 |
9 | 巡视车 | 台 | 1 | 发动机排量必须在1.4L或以上5座机动车,不得套用上述车辆 |
10 | 登高车 | 辆 | 1 |
注1:投标人只需投入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车辆及设备,多投不计入评分。所投设备必须自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的车辆须提供所投车辆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的复印件。
更正为:
(3)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泵 | 辆 | 10 | |
2 | 高压药水机 | 辆 | 1 | |
3 | 绿篱机 | 辆 | 2 | |
4 | 草坪修剪机 | 台 | 3 | |
5 | 割灌机 | 台 | 3 | |
6 | 打孔机 | 台 | 1 | |
7 | 洒水车 | 台 | 2 | 核定载质量5T及以上正规原装洒水车每年12月底车身喷漆见新一次, 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8 | 清运卡车 | 台 | 2 | 核定载质量1.5T及以上清运卡车 |
9 | 巡视车 | 台 | 1 | 发动机排量必须在1.4L或以上5座机动车,不得套用上述车辆 |
10 | 登高车 | 辆 | 1 |
注1:投标人只需投入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车辆及设备,多投不计入评分。投标文件中根据车辆所属关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参考评分办法。
注2 :车辆定位要求:中标单位需在上述车辆上安装GPS定位,并提供查询账号、密码供招标单位查询使用。此项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前完成。招标单位按照中标方投标文件中投入本项目车辆不定期进行车辆考核,如中标方接到通知内1小时未将指定车辆开至指定地点的,每次未到位扣1000元。如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将本项目车辆擅自开出太湖新城管理区域的,每次违规扣1000元。
(三)原文中P38②合同期内,若在平时每月考核中累计3次及以上得分低于85分。
更正为:②合同期内,若在平时每月考核中累计3次及以上得分低于85分或单月考核低于60分。
(四)原文中P39②报价应考虑整个承包期限内的全部绿地乔灌花草等园林植物的养护、黑麦草籽播撒、卫生保洁等全部费用,以及管理范围内所有水生作物枯萎枝干割除、清运的人工和机械成本。
更正为:②报价应考虑整个承包期限内的全部绿地乔灌花草等园林植物的养护、黑麦草籽播撒、卫生保洁等全部费用,以及管理范围内所有水生作物枯萎枝干割除、清运的人工和机械成本。投标人应计划好处置垃圾(包括管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绿化垃圾等)的相关渠道,上述垃圾由投标人处置,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五)原文件中P47页八、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养护期间,如有项目分包、转包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期内,乙方若在平时每月考核中累计3次及以上得分低于85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更正为:
八、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养护期间,如有项目分包、转包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期内,乙方若在平时每月考核中累计3次及以上得分低于85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若月度考核最终得分低于60分,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6)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六)、评分标准中(二)服务方案1、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项目内部养护检查考核制度、自查自纠制度、奖惩措施、养护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措施及各项应急预案) 最高6分
科学合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评定为优秀的得5-6分,评定为良好的3-4分,评定为一般的2分以下,缺项的不得分。
更正为:
- 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项目内部养护检查考核制度、自查自纠制度、奖惩措施、养护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措施及各项应急预案)最高6分
上述六项内容齐全的得6分,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七)、评分标准中(二)服务方案3、绿化养护技术方案(包括各种植物的养护措施、特殊管理、养护计划、环保生态及病虫害防治工作、引入先进绿化养护经验及各类迎检保障、应急抢险工作) 最高6分
评委针对本项目的绿化养护技术方案和设施维护管理措施等酌情打分,科学合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绿化养护技术方案结合季节变化,考虑各类园林植物特性,养护计划周密,措施有效,具有详细的养护方案及措施、病虫害防治方案等,评定为优秀的5-6分,评定为良好的3-4分,评定为一般的2分以下,缺项的不得分。
更正为:
3、绿化养护技术方案,包括各种植物的养护措施和养护计划、环保生态及病虫害防治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夏季抗高温、冬季抗风雪和各类迎检) 最高6分
上述三项内容齐全的得6分,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八)原文件中评分标准:4、投标单位养护设备配置:20分
(1)养护设备:8分
水泵10台、高压药水机1台、绿篱机2台、草坪修剪机3台、割灌机3台、打孔机1台,每少1台扣0.5分。 最高4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设备的购置发票等权属证明复印件等,开标现场查看证明原件,招标公告发布后过户的不作评分。
更正为:
(1)养护设备:8分
水泵10台、高压药水机1台、绿篱机2台、草坪修剪机3台、割灌机3台、打孔机1台,每台自有或租赁的设备得0.4分,每台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得0.1分,设备数量满足上述要求即可,多投不计分。最高8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所需养护设备为自有的,需提交购设备置发票复印件;
投标文件提供所需养护设备为租赁的,需提交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复印件,租赁结束日期不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
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开标现场查看上述证明原件,无原件或无承诺书不得分,原件不全的该设备不得分。
(九)原文件中评分标准:(2)养护车辆:12分
洒水车≥5T提供 1 辆得 1分,最高2分;清运卡车≥1.5T提供 1 辆得 1分,最高2分;巡视车提供1辆得1分,最高1分;登高车提供1辆得1分,最高1分。上述四种车辆购置时间5年内的(含5年),每辆加1分,购置时间5-10年内的(含10年),每辆加0.5分,购置时间超过10年的,不得分。本项最高1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车辆的购置发票、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复印件等,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 (行驶证和产权证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开标现场查看购置发票、行驶证、产权证明和车辆保险单原件。上述原件不全的该辆车不得分。
更正为:
(2)养护车辆:12分
洒水车≥5T 2辆,提供自有或租赁的每辆得 1分,最高2分;清运卡车≥1.5T 2辆,提供 自有或租赁的每辆得 1分,最高2分;巡视车1辆,提供自有或租赁的每辆得1分,最高1分;登高车1辆,提供自有或租赁的每辆得1分,最高1分。上述四种车辆购置时间5年内的(含5年),每辆加1分,购置时间5-10年内的(含10年),每辆加0.5分,购置时间超过10年的,不得分。本项最高12分。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5年以内车辆的,每辆车得0.2分。设备数量满足上述要求即可,多投不计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车辆为自有的,需提交车辆购置发票、产权证、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行驶证和产权证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车辆为租赁的,需提供车辆的购置发票、产权证、行驶证、保险单、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复印件。租赁结束日期不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
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开标现场查看上述证明原件。无原件或无承诺书不得分,原件不全的该辆车不得分。
(十)原文件中评分标准:1、本地化服务比较:5分
投标单位具备养护所需的办公场所,在吴江区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得5分;在吴江区外苏州大市范围内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得3分;承诺中标后租赁且面积达到150平方米,按所承诺的区域分别得分为:吴江区得2.5分、吴江区外苏州大市范围内1.5分。
注:(1)办公场所应为商业办公用房,提交房产材料中房屋用途应为商用(如办公)。办公用房为自有的,房产证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所有人为单位法人的无效)。开标现场查看房产证(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房租税务发票原件(无原件提供的不得分)。办公用房为租赁的,租赁合同承租方、租房发票抬头必须为投标人,租赁结束日期不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投标文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税务局开具的租房发票复印件(开标现场查看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及租房发票原件)。如租房发票起始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前,须能证明为2018年度(12个月)的房租金;如起始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后,须至少包含12个月的租房金。办公场所在中标公示发布的7个工作日内查看现场,如与投标文件不符,则中标无效。办公场所面积最多允许两处合并计算,且每处材料均需符合上述要求,否则按无原件处理。
更改为:
1、本地化服务比较:5分
投标单位具备养护所需的办公场所,在吴江区内得5分;在吴江区外苏州大市范围内得3分;承诺中标后租赁的得0.1分。
注:(1)办公场所应为商业办公用房,提交房产材料中房屋用途应为商用(如办公)。办公用房为自有的,房产证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所有人为单位法人的无效)。开标现场查看房产证(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房租税务发票原件(无原件提供的不得分)。办公用房为租赁的,租赁合同承租方、租房发票抬头必须为投标人,租赁结束日期不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投标文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税务局开具的租房发票复印件(开标现场查看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及租房发票原件)。如租房发票起始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前,须能证明为2018年度(12个月)的房租金;如起始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后,须至少包含12个月的租房金。办公场所在中标公示发布的7个工作日内查看现场,如与投标文件不符,则中标无效。办公场所面积最多允许两处合并计算,且每处材料均需符合上述要求,否则按无原件处理。
(十一)原文件中P5,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3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更正为: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4月17日09:30(北京时间)
(十二)原文件中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纸本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4月12日09:00(北京时间)
2、网上投标文件和纸本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三楼开标室
4、接收人: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更正为:
1、纸本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4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2、网上投标文件和纸本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4月17日09: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三楼开标室
4、接收人: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十三)原文件中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8年4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三楼开标室
更正为:
1、开标时间:2018年4月17日0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三楼开标室
五、联系事宜
1、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市政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程皓 联系电话:0512-63969312
2、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因统一装修临时地址:苏州市十梓街327号沧浪科技创业园1号楼604室
联系人:高飞、叶韵、吴苏玲、刘静
电话:0512-65231142 传真:0512-65231143
六、有关说明
(1)本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本公告在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