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TMD2019-T-173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渗沥液站在线监测设备的补充通知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渗沥液站在线监测设备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渗沥液站在线监测设备

二、采购编号:SZTMD2019-T-173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03-13

四、补充信息:

1、原文件中: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备注
2 氨氮在线分析仪 1,测量原理:水杨酸-靛酚蓝法

2,测量范围:0.020 mg/L~100.0 mg/L(量程可自动切换)

超低量程:(0.020 ~ 15.00)mg/L

低量程:(0.050 ~ 30.00)mg/L

中量程:(7.500 ~ 100.0)mg/L

3,准确度:

(0.020 ~ 15.00)mg/L: ≤ ±(0.06 mg/L 或 3%)

(0.050 ~ 30.00)mg/L: ≤ ±(0.15 mg/L 或 3%)

(7.500 ~ 100.0) mg/L: ≤ ±(0.75 mg/L 或3%)

4,重复性:

(0.020 ~ 15.00)mg/L: ≤ (0.02 mg/L 或2%)

(0.050 ~ 30.00)mg/L: ≤ (0.04 mg/L 或2%)

(7.500 ~ 100.0)mg/L: ≤ (0.4 mg/L 或3%)

5,双波长及双光程的比色皿设计(专利号:ZL 2017 2 0404712.9),消除样品浊度、电源波动引起的干扰

6,提供多种固定量程选择的同时,也可提供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7,具有自动校准和自动清洗等功能

8,具有预诊断技术,提供预防性维护提醒,降低停机风险

9,告警/事件记录:两年或20000条

10,输入输出:2 路24VDC /3A 继电器单刀双掷控制,RS485 Modbus

1 接受进口产品

更正为: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备注
2 氨氮在线分析仪 1,测量原理:水杨酸-靛酚蓝法

2,测量范围:0.020 mg/L~100.0 mg/L(量程可自动切换)

超低量程:(0.020 ~ 15.00)mg/L

低量程:(0.050 ~ 30.00)mg/L

中量程:(7.500 ~ 100.0)mg/L

3,准确度:

(0.020 ~ 15.00)mg/L: ≤ ±(0.06 mg/L 或 3%)

(0.050 ~ 30.00)mg/L: ≤ ±(0.15 mg/L 或 3%)

(7.500 ~ 100.0) mg/L: ≤ ±(0.75 mg/L 或3%)

4,重复性:

(0.020 ~ 15.00)mg/L: ≤ (0.02 mg/L 或2%)

(0.050 ~ 30.00)mg/L: ≤ (0.04 mg/L 或2%)

(7.500 ~ 100.0)mg/L: ≤ (0.4 mg/L 或3%)

5,双波长及双光程的比色皿设计,消除样品浊度、电源波动引起的干扰

6,提供多种固定量程选择的同时,也可提供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7,具有自动校准和自动清洗等功能

8,具有预诊断技术,提供预防性维护提醒,降低停机风险

9,告警/事件记录:两年或20000条

10,输入输出:2 路24VDC /3A 继电器单刀双掷控制,RS485 Modbus

1 接受进口产品
  • 原文件中: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2020年3月20日15:00~15:30(北京时间)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3月20日15:30(北京时间)

3、谈判时间::2020年3月20日15:30(北京时间)

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更正为: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2020年3月25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3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3、谈判时间::2020年3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联系事宜

(一)、采购单位: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李蓉洁

联系电话:0512-65693097

联系地址:苏州市新市路252号

(二)、代理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苏玲、叶韵、李文祥、高飞

联系电话:13906203980   传真:65231143

联系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1519室。

六、有关说明

(1)本公告在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公告期: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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