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TMD2019-Y-G-002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19年国家排污许可证审核技术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委托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苏州工业园区2019年国家排污许可证审核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TMD2019-Y-G-002

二、招标内容:苏州工业园区2019年国家排污许可证审核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令 第45号)要求,根据国家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对纳入年度国家分类管理名录的重点(简化)管理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项目开展依据

1.《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

2.《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

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令 第45号)

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

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三)服务期限内容:2019年底前完成2019年度拟发证行业企业国家级排污许可证信息技术审核(具体以上级部门确定的时限进度为准)。本项目成交3家供应商计划对2019年度拟发证的企业填报的排污许可信息按照行业核发技术规范实施技术审核评估。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须2019年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许可证技术审核。协助环境管理部门开展关于排污许可证发证单位涉及后续管理的相关工作。(具体发证企业家数量由招标单位按实际情况分配给各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承诺的完成时间早于服务期限,则以中标方承诺为准。)

(四)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和质控负责人1名,并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服务人员。投标人应向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申报企业提供填报过程中必要的培训、提供技术答疑服务,做好沟通、督促企业填报等工作。中标后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派驻2名工作人员(2年以上相关环保类经验)至采购单位处工作,以配合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审查对象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1 2019年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拟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填报培训和指导 申报培训及指导 (1)组织名录内排污单位开展填报培训。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指导企业有序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填报。

2 2019年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拟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填报信息审核 填报信息审核 (1)规范性:是否严格按照总则、行业技术规范、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进行填报;填报内容是否完整,材料是否齐全。

(2)合理性:根据企业提交材料,判断填报内容逻辑合理性,如主要产品与产能表格中识别为污染源,但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表格无相关内容等。

(3)对已提交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申领信息完成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指导企业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

(4)对修改后重新提交至平台的申领信息进行复核,不需提出复审意见(修改清单)的,出具终审意见(具体以上级部门确定内容和格式为准,下同)后申请核发;需提出复审意见(修改清单)的,指导企业完成修改后,再予出具终审意见后申请核发。

3 对填报企业开展答疑工作,对审核需要修订的企业沟通解释,督促并指导企业按期完成填报 技术答疑 在排污企业申领的过程中,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设立电话专线及现场指导等形式,提供过程技术答疑。

四、中标供应商数量:3家

4.1如进入评审程序的投标单位数量≥5时,中标单位按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3家,排在中标数量末位的综合得分如果相同,则由专家小组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2如进入评审程序的投标单位数量<5家时,每少一家投标单位,则中标供应商数量相应减少1家。

4.3如进入评审程序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则实质性响应不满足,属于废标;

4.4中标后每家的实际工作量由采购方确定,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6.1须携带报名单位的营业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副本);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6.2须携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伪造或虚报,报名单位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发标时间:上网公告之时起至2019年4月26日9:00-16:00(北京时间、双休日除外)

八、质疑要求:

8.1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2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邮寄或现场接收。

8.3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葛希璟

8.4联系电话:18115496441

8.5通讯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

九、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9年5月10日13:30~14:0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10日14:00时

开标时间:2019年5月10日14:00时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初筛拟发证企业家数
1 发证企业 4000元/家 300家

十一、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联系人:姚玉刚           联系电话:0512-66680895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

联系电话:18115496441   传真:0512-65231143

联系人:葛希璟、高飞、吴苏玲、刘静

十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 ,如需邮寄江浙沪地区另加15元,江浙沪以外地区另加25元。

十四、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五、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70

十六、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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