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TMD2019-X-108苏州市公安局关于4G执法记录仪的采购公告

苏州市公安局委托,我公司对其采购的4G执法记录仪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SZTMD2019-X-108号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4G执法记录仪

2、采购预算肆拾贰万壹仟捌佰元整(¥:421800元)

3、采购清单: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序号

指标项

技术参数

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110×62×40mm

结构设计

存储介质及电池全内置设计

外壳防护等级

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68要求

数据通讯

设备应具备USB2.0或以上接口,接口输出速率不低于40Mbps。

屏幕类型

触摸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尺寸不小于2.2寸。

显示屏亮度

设备显示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360cd/m?。

显示屏对比度

设备显示屏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时亮度值的比应大于等于1600:1。

视场角要求

执法仪水平视场角不低于110°

照片分辨力

7392*5544、5248*3936、4160*3120、3264*2448、2592*1944、2048*1536分辨率时,照片分辨率应大于或等于1000线。

编码格式

应支持H.264、H.265

视频分辨力

应支持1920×1080、1280×720,

在1920×1080下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00线,

在1280×720下视频分辨率不低于700线。

几何失真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频在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几何失真应小于或等于17%

视频性能

设备视频分辨率应支持1920*1080、1280*720

存储格式

执法记录仪照片、音频、视音频文件应采用便于传输、压缩、翻译、转换的格式,视音频文件应易于压缩转换为MP4流媒体文件,照片应以JPEG格式保存。

存储容量

在1920*1080分辨率,帧率25帧/s下,执法记录仪应能存储不低于10h的动态视音频图像。

4G传输

可接入移动、联通和电信4G SIM卡,实现无线传输功能

开启无线传输功能后,存储和传输视频的图像格式、压缩编码格式或压缩码率等参数上可有所不同并可以独立设置,且远程接收端的视频性能应满足GA/T947.2-2015中1~3级相应分辨率的要求

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识别

可内置或外接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读卡器

定位功能

设备应能支持“GPS+北斗”定位系统,优先使用北斗,可采集设备的运行轨迹并上传到监控平台。

遥控操作

执法记录仪可使用无线遥控方式完成全部或部分操作,如启动/结束摄录等

视音频同步记录

数字音频相对于视频图像在回放时不应存在明显的滞后或超前,视音频信号的失步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s。

夜视

设备应具有夜视功能,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不低于10m,有效拍摄距离处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

色彩还原

环境照度不低于800lx时,设备显示及回放画面的颜色不应与被拍摄物颜色有明显的偏色现象。

视音频预录

设备应支持预录触发前大于或等于20s的视音频信息。

重要文件标记

设备在摄录过程中应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标记方式应为原文件名中包含“IMP”,标记的文件应能在管理平台检索,并与其他文件进行区分。

一键切换

设备应能在摄录时按下录音键保存当前录像文件后开始录音,在录音时按下摄录键保存当前录音文件后开始摄录。

字符叠加

执法记录仪能够在录制的视频和所拍照片中自动叠加信息,字幕信息内容至少包含时间、产品序号等。

安全保护

执法记录仪应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不应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设备删除和覆盖。

水印叠加

编码视频流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如:水印叠加),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

重启数据安全

执法记录仪出现异常时应能重启,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损坏。

按键响应

取景模式下,摄录、录音、照相、暂停、播放功能按键响应时间应小于1s;数据查找,检索操作按键响应时间应小于2s

开关机键

设备应具有独立开关机键,关机键应具有防误操作功能

开机时间

设备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模式所用时间不应大于10s。

工作时间

执法记录仪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1920*1080、25帧/s时,连续摄录时间11h;

1280*720,25帧/s时,连续摄录时间11.5h。

异常报警

设备应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设备正常摄录不少于5min,不超过30min。

日志记录

设备应能自动对自身运行状态、开关机时间、摄录起始时间、录音起始时间和照相时间等操作进行日志记录,日志记录应准确,日志的读取和清除应通过授权设备操作完成。

自由跌落

水泥地面自然跌落高度2m,任意六个面各5次,共30次,设备不应出现变形、损伤、电气故障、部件松动和接触不良,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4G图传

支持通过4G网络实现实时视频回传,图像应清晰流畅。

双向语音

支持通过4G网络或WIFI实现双向语音对讲,声音应清晰。

网络自适应

支持根据网络带宽自适应调整传输码流,实现低带宽下的视频流畅传输

一键告警

支持SOS一键告警,告警信息自动上传平台。

手动警情关联

支持手动输入警情信息,将警情与录像视频进行关联。

二维码警情关联

支持扫描二维码获取警情信息,通过扫码配置警情信息,实现警情与录像视频的自动关联

远程升级

设备支持通过4G方式远程对执法仪进行版本升级。

远程配置

支持通过4G方式对执法仪进行远程配置,实现关联平台、视频参数、音频参数等远程管控和配置。

软硬件对接

4G执法记录仪可以与现有的数据采集站进行无缝对接,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采集完成自动清空以及自动充电等功能。并提供对接操作流程图。

移动智能手持终端

设备应采用安卓系统架构,Android系统版本为7.0以上,八核,主频不低于1.8G;

设备触摸屏尺寸≥5.5英寸,应采用IPS触摸屏设计,屏幕分辨率≥1080P,应支持全视角且在阳光直射下可视,可进行手套模式操作;

设备应采用主/副双摄像头设计,并达到主摄像头≥1600万像素,副摄像头≥800万像素,实现视频图像采集功能;

设备应支持扩展外接高清摄像头,外置高清摄像头分辨率≥720P;

设备支持4K、H265编码,支持视频帧率范围为1~30fps,支持16Kbps~8Mbps的视频码率;

设备应具有标识硬件唯一性的IMEI码,且不可被更改;

设备应支持GSM/TD-SCDMA/WCDMA/EVDO/TD-LTE/FDD-LTE等无线网络接入,并支持WiFi网络接入,同时支持单设备全网通的工作模式;

设备应支持移动语音通信及方向、光线、速度、位置等感知功能;

设备应支持指纹识别功能,可用于采集录入指纹;

设备应具备≥4000mAh大容量可充电锂电池;

设备应支持手动录像,同时支持本地录像Micro SD卡存储;

设备应具备一键告警按钮,在长按按钮的情况下向中心告警;

设备应满足1.5米防跌落要求;

设备应符合IP67及以上防护等级要求;

注:成交供应商须按客户要求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必要配套工作。

4、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5、交货地点:苏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6、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提供1年免费质保期。时间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但易损坏件和人为损坏不包括。保修期过后实行有偿保修,并按每次维修收取维修费及零件费。

7、验收标准及售后服务:按询价文件要求。

三、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1、获取时间:自本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获取方式:供应商自行至苏州政府采购网上下载询价采购文件。

五、质疑要求:

1、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上报名确认单”。

2、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邮寄或现场接收。

4、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叶韵

5、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7

6、通讯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

六、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19年8月26日13:00-16:00(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26日16:00(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1519室–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本项目将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09:30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

七、联系及监督:

1、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7 传真:0512-65231143

联系人:高飞、叶韵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1519室

2、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王逸 电话: 65225663-67789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海路200号

3、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处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八、信息发布媒体:

1、该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以上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九、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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