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TMD2019-G-121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国有企业薪酬改革实施情况审计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国有企业薪酬改革实施情况审计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TMD2019-G-121

二、招标内容:国有企业薪酬改革实施情况审计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招标需求:

(一)项目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高质量发展,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依法落实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苏政发〔2018〕145号《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

(三)项目内容

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定期对苏州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工作要求和市属国有企业数量分为5个单元,每个单元由一家单位中标,完成服务期限:2019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

第一单元、2018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服务(一):服务数量:46家

第二单元、2018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服务(二):服务数量:46 家

第三单元、2018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服务(三):服务数量:46家

第四单元、2018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服务(四):服务数量:46家

第五单元、2018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服务(五):服务数量:46家

(四)项目具体工作要求:

4.1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1)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

(2)科学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3)合理确定工资总额水平。

4.2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1)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2)合理设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

(3)严格工资总额预算执行。

4.3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

(1)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

(2)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3)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

4.4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

(1)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

(2)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

(3)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

(4)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

(5)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五)现场工作职责:

5.1受托事务所应采取必要的审计程序对相关的国有企业工资材料进行现场审计、取证,并在全面审计、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如实形成《专项审计报告》。

5.2接受被审计单位及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及考核。

5.3服务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审计业务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其中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少于1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近三个月投入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和相关证书,否则为无效响应)。

(六)采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6.1采购方的权利:

(1)要求中标单位两人以上实地审计时出示委托方审计通知书及受托方介绍信,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中的未尽事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补充或重新审计。

(2)可以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查。

(3)对中标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有权要求其纠正。

6.2采购方的义务:

(1)向中标单位提供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

(2)要求被审计单位为中标单位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要求被审计单位为中标单位派出的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具体事项由中标单位审计人员落实。

(3)根据中标单位在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审计单位的数量、规模以及审核的人员工资总额等支付审计费用。

(七)中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中标单位的权利: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

中标单位的义务:

7.1按采购方要求认真填写《事务所基本情况申报表》,并保证内容真实、详尽。

7.2派出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清正、廉洁、依法实地审计,按照约定时间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7.3按采购方要求及时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结果文书。

7.4中标单位在实施审计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2)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审计工作所需的交通、通信工具,由审计组自行解决。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通讯工具时,要据实支付费用;

(3)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活动;

(4)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以各种名义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5)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6)不准以审计为名义接洽本单位的业务;

(7)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个人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八)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中标单位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的购置合同或发票、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介绍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税务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如为分所投标,要求得到总所授权后进行投标工作。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类别投标或者未划分类别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必须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详细申领CA证书的流程详见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0512-68617635。

5.2供应商注册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供应商登录页面->用户流程说明中查看。

5.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8日。

5.4供应商必须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

5.5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留有充分的时间,在2019年12月2日14:00~14:30时携带CA成功完成解密,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投标无效。逾期完成以上工作的供应商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6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可至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获取,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招标活动的澄清、修正及中标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定期关注。

六、 质疑要求:

6.1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上报名确认单”。

6.2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现场或邮寄接收。

6.4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叶韵

6.5联系电话:0512-6523112-8007

6.6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室

七、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9年12月2日14:00~14:3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日14:30时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日14:30时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二份

九、本项目预算为:1065000.00元整

最高限价:审计费用:4630元/家

十、采购单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杨磊

电话:0512-65215605

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室

联系人:叶韵、高飞、吴苏玲、刘静

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7 传真:65231143

十二、 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三、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十四、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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