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智能安检软硬件终端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ZTMD2019-G-162
2.招标内容:智能安检软硬件终端
2.1项目背景:
近年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拓,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实践中丰富完善,在应用中创新发展,形成了独特的“智慧审判苏州模式”,随着“智慧法院”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办案业务智能化的同时,法院安全安检智能化越来越被关注和重视。法院审理案件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冲突明显,极易引发自伤自残、哄闹法庭、暴力抗法以及伤害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官等情况。法院安检在保障法院工作人员、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安全、维护法庭纪律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法院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目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全市10个基层法院内的X光安检机(如安天下、同方威视、上海瑞示等不同品牌X光安检机进行安全检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深化以“AI+法院”为方向的“智慧法院”建设工作,结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决定建设X光机安检图像智能识别系统,实现系统智能判图,违禁物品自动报警,提高安检通行效率。
2.2招标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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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光安检图像智能识别软件 |
1、★系统支持1:1展示安检机的画面,并能叠加识别结果。(提供系统截图加盖原厂公章) 2、★系统支持实时对X光安检机画面进行识别,系统的图像输出画面相比X光安检机原始画面同步显示。(提供系统截图加盖原厂公章) 3、系统输出图像分辨率和宽高比与X光安检机原始画面应保持一致,能够输出60FPS及以上的帧率,以便保证安检员能够获得与X光安检机画面高度一致的判图条件和体验。 4、★系统支持自定义设置识别的物品种类。(提供系统截图加盖原厂公章) 5、★系统支持物品识别种类不少于:手铐、甩棍、电击器、管制刀具、仿真手枪、压力容器罐、饮料瓶、剪刀、打火机、打火机油、笔记本、小电子设备、雨伞、金属保温杯、玻璃瓶、指扣、弹弓等,识别准确度不低于85%。(提供系统截图加盖原厂公章) 6、★系统支持在被检物品图像上实时提示识别结果,识别结果包括目标框、目标物品名称及置信度。(提供系统截图加盖原厂公章) 7、★关于物品识别标记需满足以下要求:(提供系统截图加盖原厂公章) 1)可设置目标框形状和粗细 2)可设置目标框、目标物品名称、置信度是否显示 3)可设置目标物品名称和置信度显示位置 4)可自定义设置不同物品标记的颜色 8、★系统提供声音、蜂鸣器、警灯、继电器外接报警设备等多种报警方式。(提供系统截图加盖原厂公章) 9、★系统根据法院不同时期安检的要求,对危险品设置不同的报警级别。(提供系统截图加盖原厂公章) 10、系统支持手动截图,供系统进行机器学习,不断提高识别率。 11、系统要求根据法院安检需要不断升级识别模型,实现识别类型和识别准确率的不断提升。可以通过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升级。 12、★★要求与苏州中院智能安检云平台对接,实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10个基层人民法院系统的统一管理。一切与相关对接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预算金额内,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
11 |
套 |
2 |
X光安检图像智能识别设备 |
1、智能识别设备能对接包括但不限于安天下、同方威视、上海瑞示、正驰科技、瑞康、ARSENNL、HOMELITE等不同品牌的X光安检机,并能够实时对安检图像进行检测识别,对识别出的违禁品进行报警。 2、智能识别设备支持与法院X光安检机无缝对接,不得破坏现有安检机设备。 3、★智能识别设备为满足安检环境部署条件,外观尺寸不大于260mm*220mm*140mm(长*宽*高)。(提供设备彩页或图片加盖原厂公章) 4、★智能识别设备支持安检机视频图像分辨率不少于:(提供设备彩页或图片加盖原厂公章) 1)1024×768@60/75FPS 2)1280×720@60/75FPS 3)1280×1024@60/75FPS 4)1440×900@60FPS 5)1600×1200@60FPS 6)1920×1080@60FPS 5、智能识别设备断电后恢复通电时,设备应能自动启动至运行界面。 6、★智能识别设备支持在安检机不停机的情况下一键切换至安检机原始工作界面进行人工判图。(提供设备彩页或图片加盖原厂公章) 7、★智能识别设备支持对接入的X光安检机图像本地保存,满足不少于6个月的数据存储。(提供设备彩页或图片加盖原厂公章) 8、★★要求与苏州中院现有智能安检云平台,实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10个基层人民法院系统的统一管理,将识别的安检数据发送至智能安检云平台,实现安检信息数据汇聚、系统升级和系统管理。一切与相关对接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预算金额内,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
11 |
套 |
2.3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完成所有系统及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的购置合同或发票、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介绍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参加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3.5 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4.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必须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详细申领CA证书的流程详见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0512-68617635。
4.2供应商注册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供应商登录页面->用户流程说明中查看。
4.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日。
4.4供应商必须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
4.5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留有充分的时间,在2019年12月16日10:00~10:30时携带CA成功完成解密,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投标无效。逾期完成以上工作的供应商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6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 质疑要求:
5.1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上报名确认单”。
5.2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现场或邮寄接收。
5.4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吴苏玲
5.5联系电话:65231142-8006
5.6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1519室。
6.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9年12月16日10:00~10:3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10:30时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6日10:30时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二份
8.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
9.采购单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熊一森 联系电话:0512-68556611
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
10.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1519室。
联系人:吴苏玲、高飞、叶韵、葛希璟
联系电话:65231142-8006 传真:65231143
11.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2. 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13.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