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司法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司法局大数据管理平台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TMD2020-G-004
二、招标内容:司法局大数据管理平台
三、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1.建设背景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会融合引发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2014年,“大数据”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央主要领导对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及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高度重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2015年,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陆续颁布;2016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2017年,《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动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苏州市司法局依据上述文件,建设司法局大数据管理平台。
2.建设目标
通过在原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建立数据管理平台,增加元数据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集成等功能,实现数据集成建模与数据集成汇聚快速、高效流转的全过程,实现对数据质量的全程管理,不断改善数据的使用质量,从而提升数据的可用性,挖掘数据更大的价值。使整个数据管理平台的数据清晰可视,易于调整,方便监管。
3.建设原则
3.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注重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的同时,要兼顾重点业务工作,急用先行、分步实施。依据业务重要性和急迫程度、业务流的稳定性、建设条件等因素,首先考虑平台的功能完备和稳定可靠,再逐渐对接更多的部门和业务。先满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统一要求,再考虑全面覆盖和功能提升。
3.2需求导向,注重实效
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在实际使用中不能及时发现各模块数据问题、不能实时监控其他单位推送的数据情况是否改变以及数据资源目录不清晰等问题为主要内容推进项目建设,同时根据情况建设相应的平台功能,解决实际问题,符合实际情况,追求实际效果。
3.3统一标准,促进服务
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使用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平台层、数据层、管理层等各类标准规范。有效促进数据共享、分析等服务。
3.4重视安全,保障运维
必须按照国家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建立全面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建了项目运维机制和配套的运维平台,保障平台长效稳定运行和便利维护。
3.5技术先进、使用便捷
在项目建设引入业界较为领先的新技术,如大数据、容器化、微服务等技术,为平台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系统使用层面,尽可能考虑用户的使用场景和使用的便捷性,提升用户体验。
4.技术路线
综合考虑本次项目的建设的技术需求、投资要求,以及苏州司法局信息化的建设现状、投资现状,本项目建设需基于SOA技术框架,选用J2EE技术路线,采用B/S及多层架构,运用Webservice、XML、Json等应用技术及规范来打造兼容云及非云环境下的整体技术架构。
5.安全设计
安全保障体系的设计需从应用系统安全、服务器安全、数据库安全、数据传输安全、数据存储、备份和恢复安全、网络安全等层面进行总体规划。
(二)建设内容要求
司法局已在前期数据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初步支撑起了各类司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应用,本项目所搭建的数据管理平台,需完成与原有数据中心各类业务数据、业务平台、已有数据管理、共享交换体系的无缝对接,本期建设内容包括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数据服务管理系统、数据治理系统、统一应用支撑平台、对接服务。
2.1资源目录管理系统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通过挂载各类数据资源,以目录为纽带实现数据的定位和数据的理解。资源目录管理系统需包含目录分类、目录编制、目录统计、质量检查、资源挂接、资源管理、目录查询等功能。
2.1.1. 目录管理
1)目录分类
需支持对目录类别细化设置,包含类、项、目、细目分类,支持自动生成目录分类的编码,提供目录分类注册、导入、审核、删除等操作管理功能,需支持自动生成目录分类的编码,提供目录分类授权管理功能。
2)目录编制
需提供对注册目录的删除、修改、检索、提交审核等功能,并支持按照目录模板导入目录及目录复制、目录迁移功能。
3)审核发布
针对部门注册提交的资源目录提供可视化流程审核管理,包含对目录内容的核心元数据、扩展元数据、目录信息项等填写的规范性、完整性等维护进行审核,确保部门提交的资源目录的正确性。
4)目录维护
需提供对发布目录、下线目录、删除目录、历史目录进行维护管理的能力;提供目录订阅服务和目录导出功能。
5)问题反馈
需提供针对现有资源目录无法满足部门自身共享需求下的反馈管理,对该过程进行全程跟进和督办,形成目录缺失和问题目录管理的闭环。
6)质量校验
需实现目录质量校验管理,针对资源目录规范性,通过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资源目录编制规范和要求,提供核查功能等。
7)关联管理
实现对部门资源目录的关联引用,实现基础资源目录、主题资源目录的灵活生成管理,避免基础目录、主题目录涉及信息资源的多次重复注册,实现部门目录资源与基础目录资源、主题目录资源的关联管理。包括目录关联、关联撤销、关联审核、 牵头部门审核、牵头部门撤销等功能。
8)目录统计
针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所属部门,编制情况,发布情况,资源分布等多个维度,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控,包含目录整体情况统计、已报送目录情况、基础/主题信息资源目录情况、目录共享类型分布情况、目录访问量统计进行统计分析。
2.1.2. 目录服务
1)目录检索
需提供对已发布目录的多维度检索服务,支持对部门目录、基础目录、主题目录、共享负面清单按照目录名称、目录状态、共享属性、更新周期等条件进行快速定位查询、浏览功能。
2)目录订阅
需提供对已发布的目录信息进行订阅查询能力。
3)目录导出
需提供对资源目录的EXCEL、WORD格式导出功能。
2.2数据资源管理系统
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是整个司法局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核心业务功能,实现对数据归集、资源管理、数据共享的统一管理和服务。
2.2.1数据归集管理
提供数据由源头流向数据中心过程中的报送、反馈、协同、统计、评估(考核)等业务问题,功能需包括:归集配置管理、归集工单管理、库表归集管理、文件归集管理、接口归集管理、归集监控管理。
2.2.2资源挂接管理
主要实现数据挂接、挂接审核、查询和综合管理,通过将数据资源挂载到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中,使数据资源可理解,支撑目录系统有数据可用,功能需包括资源挂接、挂接审核、资源维护、资源检索、更新提示、资源统计。
2.2.3数据共享管理
数据共享管理用于支撑资源的申请、审核、撤销、查看等共享过程中涉及的方方面面,功能需包括:资源申请、申请审核、撤销管理、申请查看、申请订阅、数据问题反馈、数据共享评价。
2.2.4数据共享统计
应通过图表展示任务的处理情况,任务需求方排名,数据提供方排名,任务实施类型。数据共享统计应提供对数据资源申请、数据供需提出、数据供需提供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服务。
应提供资源申请统计、按照资源热度统计、按照数据供需统计、按问题反馈统计、按共享评价统计、共享统计查询和共享统计下载等功能。
2.2.5任务流程管理
应对数据共享业务的相关流程节点、处理时限、处理人员等进行管理,功能需包括流程配置、流程控制、工作流监控。
2.3数据服务管理系统
需提供高性能、高可用的API托管服务,提供统一的API注册、发布、查询、调用,并提供API调用权限控制、认证、流量控制、监控预警等综合能力。
2.3.1.API生命周期管理
应提供覆盖API的定义、测试、发布的整个生命周期管理,便捷的日常管理、版本管理,需支持热升级和快速回滚。
2.3.2.开发和使用支持功能
需提供页面调试工具,自动生成API文档和SDK。
需支持API使用说明的文档查看,支持对API的描述、支持格式、HTTP的请求方式、是否需要登录、请求参数、注意事项、请求示例、响应示例、响应字段、其他等内容进行编辑。
2.3.3.安全防护功能
API请求到达网关需要经过严格的身份认证、权限认证,才能到达后端服务。
需支持标准的OAuth2标准认证协议,支持SSL加密。
2.3.4.流量控制功能
需支持控制单位时间内API允许被调用次数。用来保护后端服务,实现业务分级和用户分级。
需支持对API流控,支持根据API的重要程度来配置不同流控,从而保障重要业务的稳定运行;
需支持用户、应用和例外流控,支持根据用户的重要性来配置不同流控,从而可以保证大用户的权益;
流控粒度:分钟、小时、天。
2.3.5.请求管理功能
需支持根据配置进行参数类型、参数值(范围、枚举、正则、JsonSchema)的校验,减少后端对非法请求、无效请求的资源消耗和处理成本。
需支持在API网关定义参数映射规则,网关通过映射规则将后端服务通过映射翻译成任何形式,以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从而避免功能重复开发。
2.3.6.监控告警功能
需提供实时、可视化的API监控,包括:调用量、调用方式、响应时间、错误率,能够清楚的了解API的运行状况和用户的行为习惯。
需支持自定义报警规则,来针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降低故障处理时间。
在API服务出现异常时,支持API服务异常报警提示。
2.3.7.统计分析功能
需提供多维度全方位的API统计分析服务,支持从历史维度、API访问维度、API服务维度、访问用户维度、终端类型维度等维度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
2.4数据治理系统
结合数据治理系统和司法局数据治理实施服务,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端到端的全链路透明化管控,实现“数据关系脉络化、数据加工可视化、数据质量度量化”,有效解决数据资源不可知、数据质量不可控、数据关系不可联、数据脉络不清晰的痛点问题。
2.4.1.数据治理中心
需整体展示数据治理系统的运行情况,包含数据标准数、数据源数、治理规则数据、治理方案数量、数据治理成果情况等方面的总体概述。
需基于质检方案及质检结果,对每次质检的检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进行统计,形成治理报告。支持按日、按月统计及柱状图、折线图。支持pdf报告预览、导出。
2.4.2.数据标准管理
数据标准管理涉及数据元、数据代码、常用规则的管理维护,需具备如下功能:
需提供数据元全生命周期管理配置功能;
需提供数据元版本差异核对功能;
需提供元数据关联关系建立功能;
需提供标准代码项对的导入导出功能;
需提供按照实际业务领域分类后,生成带有相关业务领域特征的相关编码功能;
需提供对固定格式标准进行组合形成数据治理规则的功能;
需提供一套预置的常用数据治理规则;
需提供数据治理规则的配置和修改能力。
2.4.3.元数据管理
元数据是对数据中心所有维护数据的一个结构化的业务定义,主要是对中心所有的库表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为数据的标准化运维以及数据的质量检查等工作提供相关基础,需具备以下能力:
需提供多种结构化数据源配置管理的能力;
需提供对国内外主流的关系型数据库如Oracle、MySQL、SQLServer、达梦、金仓等,以及HBase、MongoDB和HIVE等的支持;
需提供灵活扩展新数据源的功能;
需提供元数据的新增、结构管理、变更对比功能;
需提供对新增或采集的元数据进行自动化分析收录的功能;
需提供针对修改更新后的元数据结构进行数据库同步物化的功能;
需提供全方位的元数据监控能力,包括元数据连接状态、数据结构、表、视图、索引等内容;
需提供异常错误类型告警提醒功能;
需提供异常告警日志统计分析功能。
2.4.4.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质量管理主要包含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鲜活性、权威性的分析和管理,并对数据进行跟踪、处理和解决,实现对数据质量的全程管理,提高数据的质量,及时发现并分析数据质量问题,不断改善数据的使用质量,从而提升数据的可用性,挖掘数据更大的价值。
数据质量管理需实现的功能如下:
需提供自定义选择实体表和质量规则配置的能力;
需提供质检方案的结果分析展示包含数据明细、质量分析结果等;
需提供以全方位视角为用户解析数据质量的能力;
需提供灵活的数据质量分析方式;
需提供一套预置的数据质量规则;
需提供数据质量规则的算法说明;
需提供方案配置调度,可按照固定周期或事件触发的方式执行质量方案;
需提供质检方案执行历史查看功能;
需提供数据质检全流程管控功能;
需提供质检结果查看,可根据问题数据所配置的规则提供问题详情、比对及整改重检的能力;
需提供质量分析报告,支持按日、月的形式以柱状图、折线图对质检的检查详情(检查书、问题数、整改数)进行统计分析。
2.4.5.数据建模管理
需提供可视化数据建模方式,可视化进行逻辑模型、物理模型的编辑与关系创建;
需支持对模型结构及属性设置规范性约束,模型直接落地,建立逻辑和物理字段类型映射关系。
需支持配置物化数据分区方式,对已落地模型实现可管理、可追溯。
需提供逻辑模型的在线检测功能,实现逻辑模型和数据标准、物理模型、元数据的比对校验,发现差异,包括模型自检和模型校核。
需提供模型跨部门共享,已经发布的模型版本,可以被其他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模型可以共享到申请部门,并对模型进行二次修改,满足本部门的模型设计要求。
2.4.6.数据集成管理
数据集成主要在数据治理系统承担数据管道作用,通过数据集成现实不通业务数据的汇聚、部门数据清洗等流程。
需提供数据集成中数据单元集模型配置,数据模型即为数据集成中的数据单元集;
需提供数据集成过程中,不同元数据代码项之间的映射转换功能,基本的数据格式验证以及任务调度配置;
需提供统计分析和多维度问题分析及排查功能,展现集成过程中不符合方案中各字段清洗规则的异常数据结果;
需提供来源统计功能,包含各库表、字段的精确来源以及领域快速筛选能力。
2.4.7.数据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管理可实现对数据整体分业务、分层分域、分类型等多角度对数据资产进行盘点,注重部门数据建模分析、元数据分类查询、数据标准规则查询、数据集成等的流向分析;可通过某一实体作为起点,往回追溯其数据处理过程,直到系统的数据源接口;可实现对大数据中心数据资产的全方位展示以及数据的溯源和去向分析,服务于数据共享和数据应用。功能需包括:数据资产盘点、数据血缘分析、数据地图等功能。
2.4.8.数据安全管理
需实现脱敏规则的定义,主要支持的脱敏规则有替换、重排、加密、截断、掩码、日期取整偏移。能够在元数据管理模块中提供对目标字段定义脱敏规则,支持每个数据字段都可以选择一个脱敏规则。完整的数据脱敏全生命周期过程应包括制定数据脱敏规程和执行数据脱敏工作流程两大部分。并且对脱敏的日志实时记录到日志中提供脱敏审计。
2.5统一应用支撑平台
2.5.1.统一身份认证
统一身份认证服务需提供统一用户管理、统一访问控制、统一身份认证及单点登录服务功能,需实现一次登录就可以访问其权限范围内的各种信息资源及服务,而不必进行二次登录。
2.5.2.统一消息
统一消息服务需提供多个系统消息的统一接收、提醒和展示的功能。为应用提供统一的消息发送接口,屏蔽消息终端的发送细节,减少重复对接,节约成本。功能需包括:消息类型管理,消息渠道管理,通用规则管理,用户自定义管理,消息过期处理,消息发送处理。
2.5.3.统一全文检索
全文搜索服务,需包含检索查询,热词服务,索引分类结构管理,索引新建和更新,索引热度成长。支持用户快速的检索所需的各类图文信息。支持海量数据的多并发的快速查询,具有按照相关性排序、关键词飘红、动态摘要和兼容多种搜索语法等的功能和特点。支持门户整合,可以将各类应用系统数据采集汇聚后,形成统一的索引库,实现对全平台信息资源的全文检索,方便信息的快速查询。
2.5.4.统一API网关
要求能够提供高性能、高可用的API托管服务,提供统一的API注册、发布、查询、调用,并提供API调用权限控制、认证、流量控制、监控预警等综合能力,需包括:API生命周期管理、开发和使用支持功能、安全防护功能、流量控制功能、请求管理功能、监控告警功能、统计分析功能。
2.6对接服务要求
2.6.1.市平台对接
本项目需按照苏州市共享平台发布的对接规范,与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完成目录对接、资源对接,从而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上报与下发。
2.6.2.业务系统对接
本项目需对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形成部门内部的大系统,统一集中和司法局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对接。与司法局已建行政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的无缝对接,包括:信访投诉功能、法制监督功能、矫正智能分析功能、信用管理功能、数据管理功能、数据处理功能等。需实现司法局管理平台的数据集成系统与部门系统通过部门前置机对接。
(三)技术指标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需满足如下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 技术指标要求 |
司法局大数据管理平台 | ü 通过提供图形化可配置的工作流引擎,实现多级资源目录和目录信息项管理,提供目录注册、审核、发布 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功能
ü 支持符合国标、市级要求梳理的部门目录Excel批量导入能力 ü 提供目录变更的下线操作,目录变更完成后生成新的版本重新上线发布,旧的目录版本成为历史版本。 ü 针对同一目录的不同历史版本,提供目录版本比对功能,比对结果可细化至目录信息项 ü 针对已删除目录,提供还原操作,将已删除目录还原到已下线目录 ü 通过提供自定义质量规则和模板,实现对目录质量自动校验功能 ,针对校验结果存在的问题提供精确定位的能力 ü 通过目录关联、关联审核、关联撤销,实现资源目录和基础目录分类、主题目录分类的关联管理 ü 支持目录多维度查询、共享责任清单查询能力 ü 提供两种资源挂接模式,模式一根据目录挂接库表、文件、和接口资源安,模式二是根据资源,反向生成目录。 ü 通过提供图形化工作流引擎,实现对资源挂载过程全流程审核管理 ü 支持Oracle、MySQL、SQL Server、Hive、MPP等数据库的库表资源存储能力 ü 针对需要已经上线发布变更的资源,提供资源下线操作,完成下线变更,重新挂载审核上线。 ü API服务和应用注册,可以对API服务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 ü API管理能力,需包含API分类、API参数管理、订阅权限控制、限频限流、跨域支持、黑白名单等能力。 ü API运维监控能力,包括API调用日志记录,和API调用情况统计分析功能,并演示预警监控功能。 ü API智能运维能力,能展示平台具备API调用数据的实时计算分析和离线分析能力,并对计算结果进行研判、预测,依照预警监控配置实现自动化运维。 ü 支持数据元的领域管理 ü 支持用户按需创建数据元、批量引用及模板导入功能 ü 系统提供生命周期管理,提供版本管理功能,确保数据元的质量,保证后续使用数据元系统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ü 支持元数据映射功能,为元数据建立标准 ü 支持数据多种数据源的适配,支持元数据的结构的采集及自动导入 ü 支持用户按需创建元数据模型,支持表、字段、视图的动态创建 ü 支持多样性的标准关系管理,支持灵活、规范的数据元、标准代码关联关系。 ü 系统提供元数据的生命周期管理,提供版本管理功能,确保元数据的质量,保证后续使用元数据系统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ü 支持元数据监控,通过任务定期检查元数据属性的准确性、一致性 ü 支持根据数据地图、数据血缘、影响、全链分析,展示数据的具体流转情况。 ü 对于推荐无所需代码项时,支持实时采集 ü 支持手动配置数据元与代码,直接生成标准表。 ü 支持数据采集,从部门资源库选择多张表,选择归集库目录,配置切片周期、批周期、归档周期。向归集库中创建对应历史表、归档表元数据,并物化库,生成交换调度作业。 ü 支持数据清洗,从归集库目录选择来源表,从标准层目录选择目标表,配置调度周期、归档周期,字段映射关系及主键,并为各字段配置清洗规则。生成归档表,生成交换调度作业。 ü 支持多种规则类型,提供了全方位的视角来为用户解析数据质量。 ü 支持图形化界面配置多种质检规则组成可执行方案,依据执行规则管控平台自动执行质量规则检查。 ü 支持基于质检方案执行过程,反馈每次质检产生的异常数据,根据问题数据所配置的规则提供问题详情、比对及整改重检的能力。 ü 支持针对质检工单形成数据统计。 ü 支持通过数据库、服务器本身的安全管理机制和控制策略进行保障。 ü 支持从数据的分层分级,数据加密、数据脱敏等方面进行安全保障。 ü 支持安全级别分类,支持通过配置定时任务自动扫描敏感词、安全词,形成标记。 ü 支持针对数据治理情况形成对应报告。 ü 支持pdf报告预览、导出。 |
(四)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前完成交付及通过验收。
(五)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一年免费维保,承诺7*24小时服务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做出故障诊断报告服务,遇紧急突发情况能够在1小时内提供现场支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的购置合同或发票、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介绍和用工合同或社保等证明材料)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税务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4.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类别投标或者未划分类别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 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5.1报名方式:
5.1.1申领CA: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2)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3)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5.1.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选择“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入“供应商”系统,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以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5.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
5.3采购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4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5.5技术咨询:
①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② 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③ 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④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5.6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至左侧采购文件页面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六、 质疑要求:
6.1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上报名确认单”。
6.2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现场或邮寄接收。
6.4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叶韵
6.5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7
6.6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
七、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20年4月24日15:00~15:3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4日15:30时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4日15:30时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所有进场人员进入开评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一名人员进入开评标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含境外)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苏城码”显示为非绿色。
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可能会被拒绝其入场,后果自行承担。
八、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三份
九、本项目预算为壹佰贰拾伍万元(¥1250000.00元)。
最高限价:壹佰贰拾伍万元(¥1250000.00元)
十、采购单位:苏州市司法局
采购人联系人:钦明敏
联系电话:0512-65126809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429号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
联系人:高飞、叶韵、吴苏玲、李文祥
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7
十二、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三、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十四、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5.1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
15.2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