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TMD2020-C-007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金融服务平台资金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磋商的采购公告

受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托,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金融服务平台资金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TMD2020-C-007

二、采购内容:金融服务平台资金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1.项目背景分析

《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中提到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重点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整治: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意见》(〔2019〕89号)明确提出构建交易服务“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将交易项目受理登记、场地预约、专家抽取、信息发布、保证金收退、服务费缴纳、中标通知书办理、数据归集、项目预警、档案管理等服务事项统一纳入电子服务系统在线办理。

为顺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致力于通过金融体系的创新来实现普惠金融,让每个企业平等获得金融服务机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督”的要求,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金融服务平台资金管理系统,是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

  1. 项目总体需求

2.1、用户对象需求

系统设计的用户对象需包括中心财务人员、中心信息部人员、中心相关领导等,对系统的使用的用户进行详细分析。

2.2、系统架构设计

根据本次“功能建设需求”章节内容,提供符合建设需求的技术架构图和功能架构图。

  1. 功能建设需求

3.1、基础库建设

对现有资金管理系统的所有业务及财务数据进行集中管理,明确系统需展示的具体表单单据、字段,建设完善账务信息、银行信息、保函机构信息、业务信息、审批信息、交易限额等,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资金财务数据统筹管理。

3.2、票据无纸化管理

实现财务票据数字识别与财务系统(用友U813)集成,自动生成财务凭证,避免财务数据重复录入。将各类票据录入系统,保留原始单据的图像文件,并对图像文件进行识别后自动建立索引文件,完成原始数据与单据的核对工作,可快速找出有问题的单据,并能根据建立的索引很快找出原始图像,进行查询和审核;能高效、快捷准确的完成事前审核事后监督的工作。

3.3、财务对账管理:

通过银企互联接口,实现从银行核心系统采集各账号余额和交易明细数据,分别与资金管理平台、招标交易平台、财务管理平台数据交换,生成银行对账单、各账号的余额及日交易明细、月交易明细等对比报表,满足资金管理的对账要求。提高财务管理和风险管控手段,实现各业务场景下的资金支付、监管合规、资金管控管理,构建交易中心的资金生态安全。

 3.4、 资金风控管理:

利用数学和统计模型搭建资金风险管理体系,能实现主动参与、事前知晓与事后管控相结合、安全交易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分析与计算相结合的功能。可识别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入金黑名单、出金黑名单,交易中心出金限额等风险节点,实现风控节点的检测与评估、风险报告及审核等管理,完善交易机制,提升交易中心风险管理水平。

3.5 财务数据分析:

要求满足对多银行、多担保机构等金融架构交易模式,通过对保证金资金缴纳、退还、招标过程的关联分析,构建静态与动态图表的展示方式,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识别资金交易风险。实现招投标交易系统、资金系统、财务系统等进行集成,实现数据共享,形成新的业务处理与业务监管的模式。

3.6、 电子影像档案管理系统:

提供电子影像档案在线浏览、打印、查询等功能,并根据操作人级别严格控制对电子档案的使用权限,屏蔽未授权的档案页面。 建立交互式逐级索引的查询方式,提供包括档案基本信息、档案类别、卷内目录的多级档案及关联业务跟踪追溯查询。要求实现登记安全管理及审批控制,对外稽核及查询的安全审计。通过对影像压缩、加密等技术,实现防篡改的安全要求。

    3.7、网络架构及安全:

满足资金管理及信息化安全要求,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增强资金系统的信息安全能力,能保证网络及信息安全,避免数据丢失及资料损坏,以保证资金系统平稳运行及各项招投标业务的持续开展。

3.8、数据接口设计

需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接口白皮书(V3.0)》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进行相关对接,相关数据对接接口需包含以下几点:

l        与现有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l        与现有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系统对接

l        与现有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系统对接

l         与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平台对接

3.9、数据交换

本次需考虑到各系统之间数据交换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实时性。数据交换系统以业务交易为基础,确定交换信息指标及信息交换流程,实现应用系统间松耦合的信息交换,提供横向按需信息交换服务,提高管理效率。

3.10售后服务

本项目开发人员至少10人,现场驻场人员至少需要2名;

4.建设周期: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采购项目预算:玖拾叁万元整(¥:930000.00)

最高限价:玖拾叁万元整(¥:930000.00)。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A、供应商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供应商的特殊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必须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详细申领CA证书的流程详见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0512-68617

635。

2、供应商注册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供应商登录页面>用户流程说明中查看。

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16日。

供应商必须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磋商时必须随身携带CA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其响应文件无效。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 质疑要求:

(1)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上报名确认单”。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须一次性提出质疑事项。

(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现场接收。

(4)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叶韵。

(5)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7。

(6)通讯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

六、磋商时间、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2020年4月20日13:00~13:30(北京时间)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4月20日13:3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0年4月20日13:30(北京时间)

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所有进场人员进入开评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一名人员进入开评标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含境外)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苏城码”显示为非绿色。

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可能会被拒绝其入场,后果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韩莉霞

电话:69820825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5楼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1519室

电话:0512-65231142-8007

联系人:高飞、叶韵、李开荣、李文祥

八、请贵单位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

2、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

十、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十一、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十二、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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