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TMD2020-C-013苏州市商务局关于乐享美食季活动磋商的采购公告

受苏州市商务局委托,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乐享美食季”活动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TMD2020-C-013

二、采购内容:“乐享美食季”活动

三、采购预算:玖拾万元整(¥:900000.00)  最高限价:玖拾万元整(¥:900000.00)。

四、项目背景:

1、活动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蓝书记批示以及发改委制定的“乐享苏式生活,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方案中的任务分工,活跃餐饮市场,提振消费信心,推动苏州餐饮市场尽快复苏,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2、活动组织

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举办“乐享美食季”活动。由中标单位根据主要活动内容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系列消费促进活动。

3、活动时间

5月至6月(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A、供应商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税务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类别投标或者未划分类别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B、供应商的特殊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本项目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1日。

2、报名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4)咨询电话

①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②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③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61452091

④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3、响应文件接受信息:

(1)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CA证书至开标(或谈判等)现场,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请预留足够的解密时间,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

(2)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 质疑要求:

(1)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上报名确认单”。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须一次性提出质疑事项。

(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现场接收。

(4)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李开荣。

(5)联系电话:0512-65231142。

(6)通讯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

七、磋商时间、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2020年5月14日10:00~10:30(北京时间)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5月14日10:3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0年5月14日10:30(北京时间)

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所有进场人员进入开评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一名人员进入开评标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含境外)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苏城码”显示为非绿色。

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可能会被拒绝其入场,后果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商务局

联系人:盛韵雅                 联系电话:0512-68633679

地址:苏州市西环路1638号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

电话:0512-65231142    传真:0512-65231143

联系人:李开荣、叶韵、高飞、李文祥

九、请贵单位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

2、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

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

十一、请贵单位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十二、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十三、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十四、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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