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提供的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系统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TMD2020-C-008号
二、采购内容: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系统
三、采购需求:
1、项目建设的背景
为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引导市域内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经营、诚信执业、认真履职,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9〕43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创新建设“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系统”。
2、建设目标
1)通过系统建设,加强监理动态监管,强化监理企业工作责任
项目开工前,监理企业应取得《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信息表》,与监理合同一并报送属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理项目录入的基本信息包括:不低于有关规定标准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的监理收费;合同服务期。对合同中已约定因非监理企业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工程造价调整等监理费用补偿条款,工程审计机构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予以核减,进一步加强监理合同的动态监管,强化监理企业工作责任。
2)通过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监理组成员的实名制监管
依照文件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监理企业也应做好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严格实施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监理企业应将项目施工管理、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定期向质安监机构报送。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项目管理人员违反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企业违约和管理责任;对实名制实施不达标被通报的项目,取消参与各类优质工程、各级标化文明工地、示范项目等评选的资格。
3)通过系统建设,健全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通过对部级、省级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评价方法和模型的研究,依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9〕43号)的文件精神,及《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核办法》的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进一步丰富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的理论和方法。
4)通过系统建设,实现工程监理咨询行业规范化管理
通过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管理系统,科学、准确地评定企业的考评(信用)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大众公布。除了让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自我调节外, 监管部门也有必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信用缺失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相应的通报批评或处罚。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不但有利于加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可以促进优化行业结构和规范市场秩序。
5)通过系统建设,实现招标人高效准确地选择生产者
通常情况下,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来说,科学、准确地评定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有利于招标人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能力、水平和项目经验进行综合评估,并高效准确地选择相应的企业进行相关生产作业工作,减少投资风险,保障各方利益。
6)通过系统建设,提高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意识和市场竞争力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工程监理行业逐渐进入形象竞争、品牌竞争的时代,而企业信誉的锻造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企业的信用情况可以充分说明企业的综合形象,具有不可估量的市场价值。所以,对于工程监理企业来说,在一个更为公平的竞争条件下, 信用状况好的企业更具市场竞争力。所以,企业会主动提高自身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增强承担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的工程监理水平,创新管理模式与机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建设规模
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系统主要面向两大类用户,一类是管理用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主管部门;另外一类是企业用户,指的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含省内外工程监理企业驻苏分支机构)。
4、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完成后3个月以内。
四、采购项目预算:25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税务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类别投标或者未划分类别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本项目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6日。
2、报名方式:
2.1申领CA: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2)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3)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选择“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入“供应商”系统,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以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2.3采购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2.4技术咨询:
①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② 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③ 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④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3、响应文件接受信息:
(1)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CA证书至开标(或谈判等)现场,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请预留足够的解密时间,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
(2)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七、磋商时间、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2020年6月22日10:00~10:30(北京时间)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22日10:3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0年6月22日10:30(北京时间)
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所有进场人员进入开评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一名人员进入开评标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含境外)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苏城码”显示为非绿色。
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可能会被拒绝其入场,后果自行承担。
八、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
电话:0512-65231142-8005
项目经理:吴苏玲、叶韵、高飞、李文祥
九、采购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苏州市锦帆路211号
联系人:王海涛 电话:0512-65352231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
2、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
十一、请贵单位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十二、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十三、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十四、公告期: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