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TMD2016-X-022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台式计算机项目的采购公告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台式计算机项目的采购公告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台式计算机项目以询价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我公司在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级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基础上对其拟采购的注明单台最高限价的设备进行再竞争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1、询价采购编号:SZTMD2016-X-022
2、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35000元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
4、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
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内容:
1、标的物清单:
序号1
产品名称 台式计算机
技术参数要求 Dell(戴尔) ” //china.dell /cn/business/p/optiplex-3020-desktop/pd?ref=PD_Family%22 \t %22_blank”>OptiPlex 3020 MB11064(i3-4160)
英特尔H81芯片组/i3-4160 处理器(3M 缓存, 最高至3.6GHz)/ 4GB内存/500G硬盘/16X 最大可变速 DVD + /- RW光驱/Dell E系列 E2016H宽屏显示器, VGA/集成英特尔核芯显卡2500/ Integrated Realtek LOM千兆以太网/集成 Conexant CX20641 高保真音频解码/原厂USB光电鼠标、键盘/正版Windows(R) 7 家庭版(简体中文)操作系统/原厂3年整机第二工作日上门服务(配件+人力)/立式机箱MT  
更改配置:
原厂上门服务增加二年 +600元
硬盘不返还服务增加二年 +200元
(您无需将故障硬盘返还至戴尔,可保留可能包含机密、专有或敏感数据的故障硬盘)
30
3690+600+200=4490元
因业务需求要求提供安装全部台式计算机操作系统Windows XP服务(包含相关服务的配件、安装等一切费用),具体实施要求为成交单位先行安装一台计算的操作系统Windows XP成功后,采购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由成交单位完成全部计算机的安装操作系统Windows XP服务。
数量 30
协议供货 单价(元) 3690+600+200=4490元
四、询价响应文件提交信息及评审信息
(一)、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9:30,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提交地点:苏州市十梓街338号姑苏征信产业园4号楼2楼会议室。
(二)、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9:30。
2、评审地点:苏州市十梓街338号姑苏征信产业园4号楼2楼会议室。
五、采购内容的质量、技术和服务等要求:
1、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注明单台最高限价的货物还须符合江苏级2016年最新一期协议供货中标结果;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响应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产品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采购货物的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采购货物的验收:
①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所有货物交货完毕,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部门对成交单位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成交单位提供的所有产品。相关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响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②验收时成交方须出具具有原厂质保的证明。
③验收标准: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④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7工作日内。
4、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按不低于采购内容表格内要求执行,终身服务。其他未注明的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孰优执行,不得低于一年,注明单台最高限价货物必须满足江苏级2016年最新一期协议供货承诺书中所作的承诺。质保期由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询价响应单位必须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注明所响应产品的免费质保期,否则为无效询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后交货前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 十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售后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证每 月 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在接采购人通知 1 小时做出响应, 2 小时内到达现场, 4 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2天内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4)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六、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包括上述货物及服务、辅材、配件、布线、运输、管理、检验、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现场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供应商响应成交,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支付成交金额6‰的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
3、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单元报价(本次采购为一个采购单元),也可以对某一采购单元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单元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七、采购货物的付款方式:
待全部货物按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结束,经采购单位经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95%,余款在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一年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D、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八、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询价响应单位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货物的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4)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承诺、售后服务等)。
(5)报价货物的销售代理资质或授权等(若有)。
(6)《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7)《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8)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其他文件等。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壹份,并须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注:不按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或过时送达响应文件的为无效询价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九、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交纳与退回
1、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
2、保证金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在2016年11月9日16:00前交纳并到达以下账户;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换取收据。
3、保证金缴纳信息下:
收款单位: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9060154740009674。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注:各响应单位请在递交询价响应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所响应询件文件的编号及“询价响应保证金”字样。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5、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无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如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退款信息或者已备案的采购合同等)。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一、评定成交的标准:
1、采购人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且未超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成交单位。
注: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一致的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十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采购信息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等政府采购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同时刊登,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询价响应单位注意。
十四、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采购人
(1)名 称: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联 系 人:许主任
(3)联系方式:68150009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 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 址:苏州市十梓街338号姑苏征信产业园1号楼102室
(3)联 系 人:高飞、李文祥
(4)联系方式:65231142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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